2016年6月28日 星期二

專家


每次有大事發生後,都會出現不少專家。就以近日那場迷你倉大火,導致兩位消防員殉職一事,很多人批評當時的指揮官處事失當,令到前線人員枉死。我相信批評的人,大部份對於滅火的方法沒有深入的認識,更遑論滅火的經驗!他們只是道聽途說,便提出質詢,儼如專家口吻!

最令人討厭的,就是那些利用這件事借題發揮的政棍。他們大義凜然,表面上是為了給殉職者討回公道,實際上是做一場政治搔!我覺得這類政客最無恥,利用社會上的不幸,來增加自己的曝光率,為年底的選舉鋪路,及借勢痛罵有關官員!

另一件大新聞是英國為了脫歐而進行公投,結果公佈了,脫歐派獲勝,英國正式脫離歐盟。跟著有不少政治評述員,批評脫歐不理性,低估脫歐的代價,對英國及歐盟都無好處,又說會拖累英國經濟及金融表現等等,對英國主權評級產生負面的影响。

既然那麼多壞處,為什麼竟然有超過一半人投票支持脫歐呢?難道那些支持者都是愚不可及的盲從附和者?

我相信脫歐有好處亦有壞處,所謂針無兩頭利,加上脫歐是經過民主的公投過程,香港那些所謂專家,憑什麼在傍指指點點?

2016年6月15日 星期三

從垃圾桶到一帶一路


食環署最近將八百個垃圾桶更換, 巿民發覺新垃圾桶用來放置垃圾的入口縮細了,如果稍為體型大的垃圾,便不易放進桶內。有巿民索性將垃圾棄置在垃圾桶傍,結果形成一個垃圾崗,有礙巿容。

除了巿民感到不便外,清潔工人溫先生也大嘆,新的垃圾桶只會增加工作量,因為稍大的垃圾放不進桶內,結果要花更多功來收集堆放在桶傍的垃圾。

 
無論巿民及清潔工人,對新款的垃圾桶,均劣評如潮。但食環署卻有另一番解釋,原來新的垃圾桶,是參照台灣的做法,設計為配合環境局的政策,不希望垃圾桶入口太大,會被用作棄置室內居垃圾,簡接扺銷透過收費以減少家居固體垃圾的目標。

宣傳不足,執法不嚴,乃目前港府政策的致命傷!好像一帶一路,我當初以為是一條發展經濟的新「絲綢之路」。梁特完成法國訪問行程回港,被問到關於一帶一路獎學金十億元撥款一事時,他重申獎學金對本港大學生有利。聽完之後,我好像較前清晰,感覺一帶一路是關於獎學金的政策,但又不清楚為何要十億港元那麼多?經吳局長公開澄清後,說獎學金只有三千多萬。我愈聽愈胡塗,到現時為止仍不清楚是十億還是三千萬!

求人不如求己,我唯有上網尋找一帶一路看看,才知一帶一路不是一個實體和機制,而是合作發展的理念和倡議,主要解決中國過剩產能的巿場,資源的獲取,戰略縱深的開拓和國家安全的強化及貿易主導這幾個重要的戰略問題。

另一方面,一帶一路的構思,是要抗衡以美國為首的跨太平洋伙伴關係協議,簡稱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奧巴馬強力推進TPP,除了爭取更大的經濟利益外,更重要的是削弱中國在亞太地區的影响力。

至於一帶一路獎學金,只佔整個戰略的其中一小部份!但梁特為了表示積極响應中央的政策,將撥款議題放上立法局,令到不少巿民以為一帶一路就是跟獎學金有關。故此,政府的政策,如果宣傳不夠,令到巿民誤會,實在責無旁貸。

2016年6月8日 星期三

正義之師?


有位歌手藝人,因為曾支持黃傘行動,結果遭到內地封殺。曾經有意找她合作的一個國際知名品牌,基於她支持港獨的政治立場,宣布終止與她的合作。

她的支持者替她抱不平,呼籲杯葛購買該品牌的產品。有政治評述員則批評該品牌表現窩囊,欺人太甚,屈從中國的政治經濟壓力,又說單方面取消合作及演唱會,令歌手及歌迷蒙受直接的損失。

北京的處事作風,難道大家不知道嗎?類似的個案,之前亦有前科,難道那位歌手不清楚嗎?所謂食得咸魚扺得渴,覺得公開堅持政治立場,是表彰正義的話,就預了將利益豁出去。正如一些戰地記者,他們到戰區採訪,就預了將性命豁 出去一樣!

至於那位生果日報的評述員,就忙不掉撲出來抽水,將自己包裝成正義之師,批評那品牌沒有商業道德。所謂在商言商,利潤才是投資者所關注的! 作出批評,十分容易,假如那位評述員是名店的老闆,他會為了一個的藝人,放棄內地這個龎大的巿場嗎?

他之前曾作出評論,說假如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的話 ,即使天不會塌下來,但美國以至全球局勢也肯定面目全非!競選政鋼,跟當選後的施政,未必會一致,這就是政治,他不懂嗎? 特朗普如果真的當選,即表示他的政鋼,是代表大部份美國人民的意願。評述員不是崇尚民主嗎?這就是民主選舉的結果,但他仍作出批評,豈不自相矛盾?

本地有不少偽善的人,他們將自己化作正義之師,不時將民主掛在口邊,表面大仁大義 ,但在不知不覺間,卻露出了狐狸的尾巴!著名品牌是受到打壓,才被廹作出這個決定,故此名牌也是受害者!那些口口聲聲幫歌手討回公道的支持者,應該杯葛所有來自內地的食物,食水及用品。為了顯示決心,應連回鄉咭也燒掉,永不踏足內地,那才會有說服力!呼籲杯葛名牌,還到銅鑼灣的分店示威抗議,這種做法,等同落井下石,跟內地的打壓,有什麼分別?

2016年6月3日 星期五

不是最差,還有更差!



衙差質素下降,這現象充斥在各大衙門,主要拜擦鞋文化所賜!大部份被提升上位的衙差,最重要懂得討好上司,能力次之。

上月灣仔警署發生當值警長疑監守自盜,將存放在夾萬內的百多萬元保釋金盜走。

其後有保釋人士向傳媒投訴,指他到警署續保時,竟然有警員在沒有事先通知及解釋下,要求他簽署「文件」,放棄追討二萬元保釋金。他事後感到被騙,故此作出投訴。

據警方解釋,事件涉溝通誤會,已了解當事人欲追討保釋金的意願,會積極栛助受影響人士透過相關法律程序追討財物損失。

我覺得警方處理這問題進退失據,疑犯交了保釋金,取回的意願肯定強烈,何須了解?故為了「了解意願」要求保釋人士簽署「文件」已是一錯,揚言協助受影響人士透過相關法例程序追討財物損失是一錯再錯!

疑犯是應警方要求遞交保釋金,然後等候指示上庭聆訊。警方有責任妥善保管疑犯的財物,如果遺失了的話,警方應設法填補,而不是要求疑犯填寫任何文件。故此,警方說溝通出現誤會完全是混淆視聽,因為那份「文件」不應該出現。

如果警方以有警務人員監守自盜為理據,拒絕給疑犯發還保釋金的話,疑犯有權透過法律程序向警務處處長追討損失!警方發聲明說協助受害人透過法律程序追討財物損失,我相信警方心目中的被告人,應該不會是警務處處長,明顯將責任推卸在那個監守自盜的警長身上!

政府內部對管理財物有既定的程序,在此情況之下,處方會檢視負責的人員有沒有犯錯,或是制度上出現漏洞?保釋金最後由政府填數抑或由犯錯的人員支付?那就要看看最後的調查結果了,但肯定不應由疑犯承擔!

我相信那份「文件」及其後的聲明,應是得到警方高層的默許而發出的。這種差劣的處理方式,或多或少反影到現時衙門管理階層的質素,我只能用一蟹不如一蟹來形容,大家認為對嗎?

意外有感

  受傷後的右手康復進度緩慢,已經接近九十天了,仍然未能舉起。物理治療的效果並不顯注,仍是靠自己勤些練習。   日常用開右手的工作,現被廹改用左手。受傷後發覺,左右手各司其職,不是所有的動作都能夠互相取代。而須雙手互相配合才能完成的動作,倍加難度。   簡單如端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