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9日 星期六

裁判法院

除了因公事,學習或有興趣聽審外,我相信沒有人喜歡到法庭。



裁判法庭內有裁判官,檢控主任,被告人,被告人代表律師,證人以及傍聽巿民。若作供者不懂英語及本地話,會安排翻譯人員。



裁判官的角色,是聽取原告及被告供詞,即控辯雙方陳詞後,作出判決。



案件在上庭前,控方須預先準備好文件,包括案情撮要,證人供詞及證物等等。



開庭前,裁判官及被告人會預先獲取控罪書,辯方的控罪書會附上案情撮要,但給裁判官的一份,卻不可以附上案情撮要及被告人的刑事紀錄,以免影響裁判官的判決。



第一次上庭叫答辯聆訊(plea),被告若認罪的話,檢控主任才可以將案情撮要,及被告人過往的刑事定罪紀錄一併遞給裁判官審閱,以便量刑。



若在答辯聆訊中即時認罪,會有量刑折扣。若判監的話,刑期會減少;罰款的話,款額會減低。



若被告不認罪,裁判官會將案件押後,另訂日期審訊(Adjourn forTrial)。若案情複雜,除第一堂審訊外,其餘的聆訊叫續審(Adjourn for Part-heard)。當審訊完結後,案件會押後判刑(Adjourn for Verdict)。若被告人被判處監禁刑罰,辯方律師或要求法庭再將案件押後,以便索取其他報告,例如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等等,希望法庭判處被告以服務令代替監禁。若裁判官不反對的話,案件會押後量刑(Adjourn for sentence)



在審訊當天,控方會傳召證人在庭上作供。先前說過,若被告選擇不認罪,案情撮要不會遞交給裁判官。而檢控官及證人在庭上的每一句說話,裁判官會即時筆錄,成為該案的案情。故此,證人在上庭前,要重温自己曾作出過的書面供詞,若在庭上作供時記錯的話,出現矛盾,被告有機會脫罪。



一般而言,執法部門在立案前會先行聽取律政司意見,看看檢控理據是否充分。而檢控官的職責,就是透過向證人提問,在庭上將案情帶出。由於案情經過多方面研究,故控方的勝訴機會壓一。



大部分案件都倚重錄影片段,控辯雙方,會就著片段內容,向證人盤問。錄影片段,經反覆研究過才呈上法庭,故此,檢控官輕易將案情帶出。但出名的大律師,卻可將同一片段,透過盤問證人,帶出另一個版本。當然這個版本要有說服力,亦存在其可能性。最後基於疑點歸於被告,法庭會判處被告人會當庭獲釋。



被告人獲判無罪,除了大律師功勞外,證人作供時也十分重要,若證供無前後矛盾,或幾個證人口不協調,會減低事件的可信性,亦是被告人脫罪的其中原因。



一些巿民關注的案件,最後被告獲判無罪,大眾嘩然,歸咎法官不公。但他們卻忽略了證人在庭上的作供,那才是直接令歹徒消遙法外的主要因素,法官只是根據事實判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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