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9日 星期二

識少少,扮代表

我在司法機構工作超過二十年,做過不同的崗位,工作性質橫跨刑事案件與民事訴訟。故此,對於法庭工作,我可以斷言,在同事當中,沒多少個懂得比我多。故用「識少少」來形容自己對法庭工作的認知,絕不為過。
 

日前有朋友在群組內,轉載了某報章其中一位專欄作家的文章,內容是根據月前的一件案件,作出分析。

 


專欄作家,描情寫景,可以天馬行空,任意創作。但對於實質事件,則要小心處理,不然就會貽笑大方。


根據報章上刋載的資料推斷,有律師往警署,代表一位據稱在警署被強姦的女士報案。律師在落口供時,相信曾要求警方不要披露受害人的姓名,以保障她的私隱。


保障受害人的私隠,不是新鮮事,以往也曾出現過。我相信警方應律師要求,在口供𥿄上沒寫上受害人姓名,而以x小姐代替。


警方經過深入調查後,發覺並無其事,故控告x小姐誤導警務人員。我相信警方曾透過代表律師,通知x小姐往警署協助調查,但代表律師公開表示不獲當事人續聘。在此情況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向x小姐發出通緝令。


整件事件,只在調查階段,從沒有立案及上過法庭,故此不存在筆者所說的「為什麼過了差不多半年,警方也不申請取消禁令?」簡單來說,根本沒有禁令,純是警方接納代表律師的要求吧。


筆者透過朋友問律政司高官,為什麼警方要保護一個 「報假案通緝犯」的私隠時?高官解釋不到,筆者對此感到詫異。查實那位高官的反應,十分正常,因為是警方的事,跟律政署無關,若以書面回覆,就是not in a position to reply。


以上情況,等於我收不到稅單,不去問稅局,而去問運輸處一樣!難道筆者以為警務處已跟律政署合併了?


發出通緝令,目的是想找x小姐到警署協助調查,在立案及審訊前,所有疑犯都是清白的。若在此階段將疑犯姓名公開,實有違法治精神。筆者對警方「啞忍四個月,不公開疑犯身分」感到疑惑,原因來自他的仇警心理,以及薄弱的法治精神。


公僕被抹黑的情況十分普遍,但作為一個專業團隊,不會將私人感情帶進工作中。筆者不明白警方為何不公開那位女士的姓名,以報復她高調抺黑警隊的聲譽。他有這種想法,主要是狹隘的心胸作崇。


「其實答案昭然若揭:警方高層完全知道x小姐是受害人,口裡說不,但潛意識很誠實。」簽發通緝令的程序十分嚴謹,簽發官員需要負上責任,若有任何差池,有機會被民事起訴。可能筆者慣了用「潛意識」寫作,但他不應將自己慣常使用的方式,強加在別人身上。


大家還記得轟動一時的桃色騙案嗎?多名女藝人被利誘及遭到勒索。開審前,法官應控方要求,保護受害人的身份,頒令「傳媒」不得披露受害人的資料。由此可見,喜歡揭露受害人資料的,不是警察,而是筆者的傳媒同事,因為那些資料,可滿足讀者的八卦心理。


刑事案件中,警方的角色是負責調查及搜集證據,若表面證供成立,會轉介律政署跟進,責任就完了。故筆者指警方「不自覺按照慣例,沒披露受害者的身份。」若不是故意歪曲事實,就是缺乏這方面的知識。


我在法院工作時,每天都有記者到登記處記錄被告人的姓名,包括刑事案件及民事訴訟。故此,不要說受害人,就算被告人的姓名,也不是由警方披露的。


至於報假案19天後潛逃,可有問題嗎?可能筆者以為潛逃是一件輕鬆的事,等同約朋友看戲或者茶聚。在現實環境中,潛逃要考慮很多問題,例如要到什麼地方?簽證到期後怎樣處理?會否被遞解回港?日後生活費怎辦?再比較報假案的嚴重性,值不值得潛逃等等。老實說,19日內作出一個影响往後日子的重大決定,我只能用「愴悴」來形容。


林子健在大腿上釘上21口釘書釘的案件,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證明為了達到某個目的,有人不惜用苦肉計。若以蛛絲馬跡,憑常理判斷的話,肯定車毀人亡!


「中立的我從不輕信」當我看到筆者的開場白時,不期然想起朋友的一句說話:有錢人絕不會在別人面前炫耀自己富有;有學識的人從不會在別人面前誇耀自己學識。筆者是否中立?還是仇共恐共,仇警恐警呢?請大家自行判斷!

2020年5月12日 星期二

顧客服務


政府工作,分幾大類,其中一項,就是為巿民提供服務。對公僕而言,沒有人喜歡這類工作,因為比較困身。上班,吃午飯或者下班,務必準時。若遇上查詢或投訴,你不能以吃飯或收工為由,一走了之。總而言之,服務巿民,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保安工作,要面對巿民,同樣地是吃力不討好!

 

日前看過一段短片,內容講述某大商場的保安經理,被區議員及自稱記者的人圍攻。內容針對警察進入商塲的理據,以及提早關閉商場,將顧客置於險境而不顧而作出投訴。

 

面對不講道理的刁民,確實不易應付。那位保安經理在情緒管理方面,表現並不太差,沒有顯得手足無措,但面對刁難,他的回應並不到位。若用息事寧人的方式處理,只會助長刁民的氣焰。

 

關於自稱記者的女士質問,即提早關閉商塲,廹令顧客離開,置顧客安危於險境一事,經理沒有回應。

 

若我是那位經理,我會挫挫她的氣熖,要求她澄清,以什麼身份提問?及查看她的證件。之後會反問那位女士,為什麼離開商塲會遇到危險?是否商塲以外的地方,就是危險的地方?若是的話,顧客在進入商塲前,豈不是要冒著生命危險?我還要她提供遇險顧客的數字,及遇到危險的種類。

 

另一個質詢,最簡單的回應,就是反問那位區議員,保安拒絕警務人員進入商塲執法的理據。然後再問那位區議員,香港法例的涵蓋面,是否包括所有地方?若是的話,執法人員為何沒有權力進入任何地方執法!

 

我當了接近四十年公務員,有三十五年的工作是向巿民提供服務,見盡各式人等。大部份巿民都是講道理的,但亦會遇到刁民。他們的特色就是強詞奪理,癲倒黑白,動輒投訴,圖令櫃位同事有所顧忌,藉此撈取方便,及滿足他們自大及好勝的心理。

 

記得我初入政府工作,上班未足一星期,已被一位刁民投訴。事緣他沒有帶齊所需文件辦手續,意圖以投訴令我有所顧忌,給他方便。最令我氣憤的,投訴人竟是一位公務員!

 

當年經驗尚淺,被人投訴後,有幾天晚上睡不著覺。經過反覆思量,覺得自己未夠冷靜。在情緒波動的情況下,影響了回應。

 

經過多年工作,吸取經驗後,我開始學識控制情緒,回應懂得避重就輕,務求做到反客為主。

 

根據經驗,對巿民服務,需具備三樣條件:

1.工作認知:對自己的工作要清晰,否則不能滿足巿民要求;

2.工作態度:要有禮貎,懂得控制情緒,因在激動的情況下,會導致方寸大亂,詞不達意,在言詞上變得被動;

  3.回應技巧:解釋要精簡,必要時以例子輔助,加強說服力。

 

凡事要懂得變通,切勿一本通書睇到老,面對刁民,要用另類方式回應,見招拆招,勿以為息事寧人,就可以大事化小。

 

在三十多年的顧客服務工作,我收過讚揚信,亦收過投訴。其中幾個個案,令我留下深刻印象:

 

個案(一)

 

有位巿民到櫃位替兒子辦理出生註冊,但沒有帶備所需文件,他有點不滿,問我依據那一條法例?老實說,我真的不清楚,唯有將枱頭那堆法例,全給他看。只見他在其中一本掀了數頁,說了聲「I see 」便離開了。

 

老闆剛巧步出辦公室,問我發生什麼事?我如實告知。老闆說,櫃位枱面擺放的是婚姻條例,至於出生登記指引及附例,由於只得一套,故由他保管。

 

老闆問那位巿民看了什麼?我說不清楚!但不打緊,因為他最終滿意地離開了。

 

個案(二)

 

有一位上完法庭的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可以取回擔保金。他在櫃位大吵大鬧,同事拿他沒辦法,要我處理。原來他不滿意法庭以支票形式退回保釋金,因他數月前交給法庭的,是現金擔保。若透過支票過數,起碼要二至三天才取得現金。他的擔保錢是向財務公司借的,每天都要支付利息,故認為法庭的處理方式不當,令他䝉受損失。

 

我向他說,十分體諒他的不滿,我也希望法庭可以將現金放在夾萬,有需要時可以即時退回給巿民。由於保釋金額由數百元到數十萬不等。若要滿足巿民需求,夾萬最低限度每天要存放過百萬現金。由於數目龐大,高層恐同事監守自盜,故此規定每日收到的保釋金,需於下一個工作天存入銀行。

 

我不忿地說,同事們絕不會監守自盜,只是高層多疑吧!對於他的情況,我深切理解。若轉換角色,我也會大吵大鬧。結果他在無奈下,取了支票離開。

 

個案(三)

 

有一位申索人,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嬴了官司,但債務人沒有履行裁決,向他償還5000元。他往區域法院,申請扣押債務人動產令 (Writ of fieri facias) ,即是杪封債務人的家居,將值錢的東西變賣,以償還欠款。

 

根據小額錢債勝訴判令而發出的扣押債務人動產令,法庭沒權簽發破門令。故此,若債務人拒絕開門的話,扣押令就不能執行。

 

那位申索人的個案,就是因為債務人拒絕開門,故此未能成功執行。

 

申索人對此感到十分不滿,在櫃枱大吵大鬧,同事拿他沒辦法,要我處理。

 

我剛坐下,他就向我連珠發炮:

 

「我喺小額錢債入禀申索,嘥咗半年時間,嬴咗官司。但嗰條友無還錢,樓下書記叫我上嚟申請扣押令。我聽佢講,結果夾夾埋埋嘥多咗二個月,到頭來你同事話我知,乜都追唔到!」

 

「我想問問你,若我向你借錢,你會唔會借俾我?」

 

「唔會!我唔識你!」

 

「咁我估向你借錢嗰個應該係你朋友!」

 

「係呀!我識咗佢成十幾年,佢問我借錢,仲話計番息俾我。我一時心軟,咪借俾佢囉!」

 

「你借錢俾佢,除咗利息之外,最大原因,係你有情有義,唔想無咗呢個朋友。當時你想法,係友情比5000元重要!我講得啱唔啱?」

 

「…………」(無回應)

 

「我估佢可能經濟有問題,所以一時間還唔到錢俾你啫,佢未必有心想唔還錢俾你!所以就算你廹佢都無用,係咪?」

 

「…………」(無回應)

 

「依家睇番轉頭,若你當日硬著心腸,唔借錢俾佢,就無今日呢件事發生。」

「…………」(無回應)

 

「講真,借唔借錢,由你決定。今日你追唔番啲錢,你自己都有責任,唔可以下下賴法庭,因為唔係法庭叫你借錢俾佢!啱唔啱呀?」

 

「…………咁可唔可以告佢坐監?」

 

「就算告到佢坐監,對你嚟講都係於事無補,因為追唔返啲錢,只不過可以下番啖氣啫!」

 

「不過,錢債監抵觸法例,十幾年前已經癈咗,即係話依家想消消氣都唔得。」

 

「…………」(無回應)

 

「你呢類案件我見過唔少,記憶所及,好似無邊單追得返。」

 

「…………」(無回應)

 

「第日有朋友叫你借錢,你要諗清諗楚!因為追到嘅機會,真係微乎其微。」

 

「…………」(無回應)

 

「另一方面,我覺得小額錢債審裁處書記有責任向你解釋,就算申請咗扣押債務人動產令,未必等於你可以成功追討欠款。」

 

「係囉!如果佢一早咁講,我就唔嘥時間嚟申請喇!」

 

這位申索人可能覺得我又煩又長氣,結果聽到連火氣都無埋,最後唯有無奈離開。

 

總括來說,顧客服務,除了有耐心之外,還得承受顧客的冷嘲熱諷。櫃位同事,最怕遇上刁民。但對我來說,剛好相反,因為工作太過平淡,沒有挑戰性,我會有失落的感覺。

2020年5月2日 星期六

絞痛36小時

年紀大,機器壞,完全沒有講錯!


我在六十歲前,從沒有因患嚴重疾病而入住醫院,但想不到剛過六十,就因為右手肘意外受傷而初次入住醫院。


福無雙至,禍不單行。上星期六,我因為腹絞痛而再度入院。醫生看過我的檔案,問我除了前年割傷入院外,有沒有入住過醫院?因為在過去六十年間,我沒有其他住院紀錄。


我在四月十八號入院,但在入院前的兩個星期,每次進食後都感到胃部痛楚,起初以為胃痛,吃了胃葯,但卻沒起作用。每次的痛楚維持三十分鐘左右,就停止了。


但近幾日,情況開始變差,每次進食後的痛楚愈來愈長,由三十分鐘延到二個小時,故我不得不到醫院求診。我在四月十六日往看醫生,醫生開了些胃葯給我,再加些止痛葯,在餐前服用。他說若腹痛情況未能改善,要即時入院。


我遵照醫生的指示,服過胃葯及止痛葯,依然沒有起色,絞痛變本加勵,令我有窒息的感覺。在十八號早上,我吃過早餐後,腹部又開始絞痛,完全沒有平息的跡象。沒有辦法,我急召的士往博愛急症室。


我在登記櫃位向職員說,前天來看醫生,醫生說過若再痛的話,要即時入院,但登記員卻說沒有相關紀錄,故此我要遁正常手續,輪候見醫生。我當時腹部十分痛楚,根本不能將身體拉直,故要求職員給我躺在床上等候。


痛楚一路持續,我只能曲著身躺在床上,雖不斷轉換姿勢,由坐著,下床站著,俯伏床邊等等,都未能將痛楚減低。看看手錶,差不多下午四時,痛了五個多小時,真的有點吃不消,唯有蹣跚步出大堂,要求打止痛針。


到五時左右,有護士幫我打止痛針,滿以為可以甩難,怎知針葯對我起不了作用,痛楚仍然對我不離不棄。我感到又熱又凍,應該是發燒了!


好不容易見到醫生,經初步診治後,即安排我入院觀察。安頓下來時,已接近晚上七時,痛楚開始舒緩及消失。這時護士行到我的病床,核對個人資料,跟著在我的左手背打豆,方便注射。在離去前,給我止痛葯及胃藥。


到晚上八時多,護理人員端來一盒紙包鮮奶及二包梳打餅,她說晚飯時間已過,只有這些飲品及餅乾充饑。

我在早上十時進食過後,相距已有十個鐘。雖然胃部有點頂著的感覺,但若不進食,或會令胃部更加受壓。


我吃了二片梳打餅及喝了半盒牛奶,即時感到胃部不適。不到二分鐘,痛楚開始湧現,我只能曲身捲伏在床上,由床頭移到床角,又由床角移回床頭;除此以外,我不斷作深呼吸,以圖舒緩痛楚,但沒有作用。吃了止痛葯及打了止痛針後,情況依舊沒有改善。終於到了深夜二時左右,痛楚才驟然消失。


隔鄰病房,有病人整晚吵吵鬧鬧,但我委實太疲倦了,結果在矇矓間睡著了。跟著發了連塲惡夢,夢見自己在踩單車,但路面不斷收窄,最後收窄到只餘單車呔的濶度,令我震驚的,原來兩邊都是懸崖,前路更窄到像一條線,眼見就快捽下懸崖,幸好就在這個時候,給護士吵醒了,原來是時候注射抗生素;我在迷迷糊糊間,正想進入夢鄉,但又被一位年青人輕輕拍醒,原來是量血壓!
 
 
周日早上八時,護理派早餐,是紙包鮮牛奶及一個麵包。我當時胃部仍有頂著的感覺,故不想吃。
 

中午十二時,護理送來午飯。但餸菜無味,連白飯也十分難吃,差劣得難以形容。我只吃了少許,以為不會引起絞痛。


不料估計錯誤,剛吃完不久,腹痛就來了!隨後的五個鐘,我除了腹痛外,更開始發燒。那天是星期日,望出窗外,風和日麗,天氣不太熱。若不是在醫院,我幾可肯定去了跑步。但在現實中,我卻要倦伏床上,跟腹痛對抗,苦不堪言。


到了黃昏,收到通知,翌日照心電圖及超聲波,晚上開始禁食。護士幫我吊上鹽水袋。除了服食止痛藥及胃藥的時候,我連飲水也不准飲。


那天晚上,雖沒有吃任何食物,但胃部仍有頂著的感覺。就算喝半杯水,以便服食止痛藥及胃藥,腹部也隱隱作痛,幸好只維持十多分鐘。


大哥知道我入了醫院,打電話慰問。大哥在加拿大醫院工作,故對一般疾病也有認識。他根據我的描述,作了概括,指出我未必是胃病部出現問題,極可能是膽管發炎。


他解釋我們進食時,食物首先進入胃內,由胃酸進行消化,之後將食物變成糊狀,再推入十二指腸。原來十二指腸是指腸的長度,相當於十二隻手指的濶度。當食物進入十二指腸後,膽管會輸送膽液往十二指腸,幫助消化食物的脂肪。


大哥說有機會是膽石作怪,導致膽管閉塞及發炎。當食物進入十二指腸時,大腦釋出訊息,膽液會由膽囊透過膽管輸送到十二指腸。若我的膽管發炎的話,膽液經過時,便會引發痛楚。若膽液不停輸送,痛楚便會持續。


到了星期一下午,我獲安排往照超聲波,心電圖及抽血化驗。到了黃昏六時,化驗報告出來了,正如大哥所說,我不是胃部有問題,而是膽管阻塞,引起發炎。而膽囊內有膽泥,是導致堵塞的原因。


醫生安排我在周三下午做膽管鏡手術,主要是清除膽管內的膽石。而做膽囊切割手術,則要另外預約。
 
原來肝臟製造膽液,透過膽管,進入膽囊儲存。當要消化脂肪食物時,膽囊收縮將膽液排入十二指腸。若膽囊割了,膽液沒有地方儲藏,進入十二指腸後,直接排出體外。故此,切除膽囊的病人,盡量減少吃高脂食物,因為沒有足夠膽液幫助消化。


後天才是周三,換句話說,我還要捱多兩日痛楚。雖說吃了食物才會引起絞痛。但不吃的話,胃部也有頂著的感覺,兩種情況也不好受!


與其這樣子,我決定趁腹部沒有痛的時候,到醫院地下大堂小賣部,買了四個提子及合桃蛋糕作為晚餐,再用前天早上留下的鮮牛奶伴著吃。本死無大害,我痛快地一連吃了四個蛋糕。


奇跡結果沒有出現,往後的幾個鐘,我再次跟腹痛對抗。可能這次吃得太多,故痛得也特別厲害,時間也較長。護理替我探熱時,說我發燒。
 

終於又捱過了一天,距離手術還餘一天。周二早上,有大醫生巡房,我向他說,每次吃過食物後都會腹痛,有沒有解決方法?大醫生即時向主診醫生吩咐修改我的餐單,忌含脂肪肉類。


那天中午,護理端來一碗粥及一個麥包。根據大醫生所說,若食物沒有脂肪,就不會剌激膽汁分泌,那麼就不會腹痛了。但吃後不到十分鐘,腹部再次絞痛。可能有了經驗,我這次不再叫護士打止痛針,連止痛餅也沒有吃,憑意志讓時間過去,結果到了下午五時左右,腹痛才消失。


護理在這個時候,擺放了「禁飲禁食」的膠牌在我的餐枱上。這次沒有替我掛鹽水袋,她說我沒有糖尿,就算一晚沒有進食,對健康不會有影响,故無需吊鹽水。


老實說,吊鹽水令我行動十分不便。每次到洗手間,都要推著鹽水袋的支架,有幾次差點扯脫駁在手背的膠喉。醫院內沒有浴室沖身,雖有冷氣,但仍感到不舒服,尤其是頭髮,變成油淋淋的。我不能忍受那種感覺,唯有每天洗頭。因為左手吊著鹽水,只餘右手,還要將頭盡量伸到洗手盆的水喉下,故此,洗頭對我也是一種考驗。
 
周三早上約十二時,護士給我注射了葯物,我以為是抗生素,但劑量較平日少,且手臂血管沒有透冰涼的感覺,其後才知是麻醉劑。


好不容易,到了下午二時,終於見到有護理將活動病床推向我側邊,他給我換上一件紫色袍,然後叫我躺在床上,推我往手術室。


手術前,醫生給我一杯飲料,我喝了一口後,醫生用一個像是護口膠的東西,將我的口部撐開,我感覺有東放入口內,逐漸失去知覺。


到我回復知覺的時候,感覺是剛進入手術室。故問護理為何推我回病房?不用做手術嗎?護理說已經完成了手術,但我丁點感覺也沒有!


看看時間,原來還不到下午四時。換句說話,手術只做了大半個鐘頭左右。我摸摸肚子,沒有痛的感覺。嘗試飲了一杯水,十分神奇,胃部沒有頂住的感覺。
 
晚飯在五時送到,但我一心想測試手術後的腸胃反應,故此好吃與否?我並不介意。


吃完飯後,我躺在床上,開始數著,一分,二分,三分,直到三十分鐘後,我完全沒感到痛楚,那份喜悅,難以形容。


這次事件,令我得到一個教訓,若身體不適,切勿掉以輕心,應及早求醫。尤其是腹痛,別以為一定是胃部出了問題,可能有其他較嚴重的疾病。
 
我在周四出院,回顧住院期間,共注射了十多枝抗生素,而胃葯,止痛葯也吃了不少,加上還有止痛針,我感覺身軀就像一個經過連日激戰的地方,到處受到破壞。粗略估計,住院期間,我感到痛楚的時間,少說也接近36小時,結果人也消瘦了。
 
出院後的第四天,我感到身體沒有大礙,故往測試了7.92公里,跑後感覺良好。而昨天,即出院後第七天,則跑了9.91公里,二次都沒有氣喘感覺,健康應重拾正軌吧!
 
 
患有膽石不是絕症,但帶來的痛楚,卻令人十分苦惱。大家若感到胃部不適的話,應盡早求醫!遲了的話,可能像我的情況一樣,要捱數十小時的腹絞痛。

禍兮福所倚,福兮禍之所伏

    <禍兮福所倚,福兮禍之所伏> 一語出自《老子. 58章》,意思是說即使面對災禍,可能幸福正依旁在其中,相反,面對幸福,要不忘災禍正潛伏在當中   這兩句話的意思,是災禍與幸福兩者是互相依存,可以互相轉化。禍是造成福的前提,而福又含有禍的因素。我們不知道那個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