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 星期四

危城六月

我相信大部份香港巿民,只關注民生問題,對政治議題並不熱衷,但這次修訂「逃犯條例」卻將數以十萬計的巿民帶上街頭。




我像大部份的香港人一樣,不熱衷政治,對於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毫不關注,直至有法官及專業人士上街遊行反對時,才引起我的注意。

根據政府的解說,法例修訂主要針對在港居住,但在境外犯了法的人士。好像在台灣殺了女友,逃返香港的陳同佳一樣,香港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他的案件,故此有必要修訂法例,將他引渡到台灣受審。一般奉公守法的巿民,無需恐慌!

看來政府修訂條例,目的是彰顯公義,為何社會上竟有那麼多人反對呢?
 
原來修訂逃犯條例,將中國也涵括在內,才引起這麼多反對聲音。政府為了安撫巿民,將要求引渡申請的單位,收窄到只有最高人民檢察院;而控罪亦再三修訂,務使巿民安心。

對於巿民仍存戒心,政府歸咎解釋及咨詢不足。為了加強巿民對條例的信心,引渡的申請會由法官「審批」。


怎料言尤在耳,竟有法官登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港府認為法官公開立塲,有違政治中立。

經了解後,法官反對,跟政治扯不上關係。

當收到引渡申請,法官的角色只是審閱文件,若符合條件,就要簽發引渡令,問題是法官沒有權力核實文件上的指控是否正確!

我幾可肯定遞交的文件,一定符合港府要求,法官變相淪為一部簽發機器。但簽發一張引渡令,有機會成為一件寃案的幫兇。所謂我不殺伯仁,伯仁卻為我而死,相信這是法官憂慮的原因。

有見及此,保安局長在回應議員質詢時,一再強調內地法制健全,國際評分有4.5,呼籲巿民對內地法治不要存有偏見。

但內地過往的法治紀錄,實難令港人有信心。故此無論港府怎樣宣傳,怎樣美化,也於事無補。港府將修訂法例引起廣大巿民的反應,諉過於宣傳不足,此乃自欺欺人。


我相信修訂逃犯條例,對99.99%的港人沒有影響。對條例感到憂心的,除了在內地營商的生意人,還有在港工作的跨國公司僱員,他們可能有台獨或其他政治背景,有見及此,會拒絕來港工作,公司被廹將基地轉移到其他國家及將資金撤走。


香港前景不明朗,會令投資者卻步。若強行推出這條例,本地經濟一定受到損害。欠缺信心的港人,聲言考慮移民。他們不乏有資產的專業人士,人才流失,對香港肯定有影响。


月前投得啟德酒店用地的親政府財團宣布撻訂,這是信心動搖的先兆,同時給林鄭政府一記悶棍。


林鄭曾在公開場合說她讀書成績,名列前茅,言下之意,她資質優秀,大家對她的領導才能應有信心。但讀書成績好又怎樣?這次修例,令過百萬巿民上街遊行,管治能力,大家有目共睹。


政府內部有不少精英,他們對上司的態度,絕不唯唯諾諾,對不可行的任務會向上司忠言勸諫,但「事君數,斯辱矣!」,結果「才不為世用,道不行於時」。反之,庸碌之輩,卻可平步青雲。大家不妨看看我們的政務司司長,保安局局長及律政司等等,就可印證我所言非虛!


林鄭做了40年公務員,她曾以此為管治賣點,但情況剛好相反,由於她是部門首長,環繞在身邊的,都是阿諛奉承之輩,結果令她高估了自己的能力,漸漸變得剛愎自用,自以為是。

當年曾俊華在宣布參選特首時,指下屆政府應該要休養生息,是指須放下政治爭拗、停止內耗、推動民生發展,意思至為明顯不過,但以她高傲的性格,對這些忠言,怎會聽得入耳?

這次危機,若然關乎她辦事能力的話還好,只不過是好心做壞事;若不是能力,則是心腸狠毒,以香港的民生經濟及前景,作為她個人榮辱的賭注!

根據報導,她在英國有置業,完成特首任期後,相信她會移居英國。故此,縱使香港日後經濟受逃犯條例影響,甚至引起社會動盪,對她也絲毫沒有影響。

經過兩次大型遊行及引起國際關注後,政府終於低頭屈服,將條例擱置,但巿民不收貨,要政府宣布撤銷,但以林鄭性格,當然不會退讓,但這個堅持,或被泛民用作往後示威遊行的藉口,且看林鄭怎樣處理。

政治就像一瓶烈酒,不宜多喝,因為喝多了,就會影响判斷力。可不是嗎?整個示威過程,在電視裡重播又重播,每一個環節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有示威者飛擲磚頭;亦有示威者看似受傷,但仍有警察向他不停噴射催淚水。但當政治上了腦的時候,就會跟自己的政治取向來選取畫面。

支持政府者如是,反對者也一樣,各打著公義的旗幟,喊著民主的口號。假若死後有審判的話,我相信全部都因作假見證而落地獄。

本地的政客分兩大陣營,有為利益而支持政府的保皇黨,有反對政府的泛民。保皇黨凡政府政策都投贊成票,泛民則逢政府必反。

這兩批政客,在立法會上不時做搔,看得多也令人生厭。故此,我有一段長時間沒有投票。但自這次事件後,我卻有另一種看法。

保皇黨盲目支持政府,惡法有機會通過;反觀泛民,對政府政策及議題,雖上綱上線,但殺傷力不大。經衡量得失,我別無選擇,唯有重投泛民一票。

2019年6月6日 星期四

最垃圾的部門

男子三年前在康民署轄下的北葵涌賽馬會泳池內溺斃,死因庭傳召証人作供。

肇事當日,有四位救生員當藉,理應有足夠人手,但據報當時的四位救生員,竟在同一時間內離開崗位。

第一位救生員說飲了冰涷飲品,感到不適及肚屙,當時進了洗手間;第二位救生員說由於突生「熱痱」,進了休息室搽葯膏;其餘兩位則因口渴及肚餓進食而離開崗位。總括來說,各人在當值時間「擅離職守」都有其「充分」理據。

公眾泳池因為救生員不足而關閉的情況不時發生,巿民晨早往泳池游水時才得悉,頓失預算,十分掃興。
 
因人手不足而需要將設施關閉,我相信在眾多政府部門中,只有康民署才有這種特殊待遇。所謂物先腐而後蟲生,康民署的代表律師以「情況不理想」作結案陳詞,連內部處分也不敢說出口,似乎怕得失那班救生員。

泳客失去生命,純因管理不善及高層姑息養奸,故此若不對有關人等作出嚴厲紀律處分的話,實在難以服眾!
 
我覺得政府應將救生員的職位逐步刪除,而他們的工作,應外判予私人營運,巿民的生命才會得到保障。

意外有感

  受傷後的右手康復進度緩慢,已經接近九十天了,仍然未能舉起。物理治療的效果並不顯注,仍是靠自己勤些練習。   日常用開右手的工作,現被廹改用左手。受傷後發覺,左右手各司其職,不是所有的動作都能夠互相取代。而須雙手互相配合才能完成的動作,倍加難度。   簡單如端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