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立法,被視為熨手山芉。只在草案階段,已引起重大爭議,最後觸發大規模示威。結果經歷三任特首後,仍無功而還。
到綽號好打得的林鄭上任,滿以為23條有機會立法,怎料法立不成,還給反對派利用,啓動部署多年的陰謀。
反對派藉政府倡議立法一事,有組織地煽動巿民上街遊行抗議,目的就是廹令政府就範,奪取特區政策話事權。
結果由反對派策動的「和你乜,和你物」示威遊行,堵路,癱瘓交通,私了不同政見人士,搗毀不同政見商舖,佔據大學同警方對峙,擲汽油彈及縱火等武力騷亂,歷時半年有多。
眼看特區庸官無力收拾殘局,加上反對派有外國政客力撑,氣勢一時無兩。在政府管治權幾乎拱手相讓之際,中央被廹出手,在人大會議上,成立及通過特區國安法,即時生效。甚麼的咨詢及草案等等程序,一概省卻。
泛民及反對派,做夢也沒有想過中央會有此一著。他們相信歐美對香港的經濟制裁產生阻嚇性,滿以為中央會有所顧慮,恐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受損而投鼠忌器。
觀乎中國內地,自經濟開放政策推行後,已有不少外國大企業進駐及設廠。換言之,商人投資,只考慮政局,交通及勞工巿場等營商環境,利潤為終極目標!簡而言之,國與國之間,存在的只有經濟利益。而泛民及反對派,以為人權就是一切,這只是一廂情願及幼稚的想法。今次一舖清袋,乃反對派咎由自取!
在黑暴期間,年青反對派不時將「時代革命」掛在口邊,他們是否懂得什麼叫革命?
「革命」的定義,通常指一個階級用暴力手段推翻另一個階級。故革命的結果只有兩個,不成功,便成仁。成仁的意思就是丟掉生命,當然,在文明社會未去到必這麼極端,但搞革命就必需有身陷囹圄的預算。
往年參與策劃政變的幕後人物,斷不會認為革命失敗了,便可以捨身而去,當作沒有事發生?那麼巿民因堵路,縱火,列車閘門被塞不能上班,未能出親友宴會,每天晚上因應暴力示威而郤步外出等等不便,就此一筆勾銷?
世上沒有這樣便宜的事,近日的大拘捕行動,正正告訴那些幕後策劃者,是時候找數了!當然,對他們來說,被逮捕是最黑暗及嚴寒的時刻;但對奉公守法的巿民來說剛好相反,那是正義得到彰顯的一日!而促成這次立法,泛民可謂居功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