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未試過在平安夜到尖東感受節日氣氛,今年因有朋友從內地來港歡渡聖誕,故此破例陪客,到尖沙咀一帶遊逛。
現場人山人海,十分熱鬧。每個街口都有警員註守,指揮交通及分流行人過路。警方採用單向方式,故此,平日可以轉向的地方,今天晚上卻封閉了,要拐一個大彎,才可以到達。由於遊人太多,平日只需2至3分鐘的路程,今天晚上,竟要花近20到30分鐘。
人潮中,夾雜了不少說普通話及英語的旅客,明顯有不少外來遊客來港,感受香港的聖誕氣氛。
半島酒店的聖誕裝飾,原來是其中的打卡的熱點。
從尖東海傍,遙望港島的燈飾,是另一打卡熱點。燦爛的燈光,對首次來港的遊人,極具吸引力。
在尖東逗留了約2小時後,我們一行人轉到M+博物館,根據宣傳資料,那裡有個備受推介的打卡熱點,即西九聖誕森林。
現場遊人如鯽,跟尖東不遑多讓。我們沿途穿越數個商場,處處洋溢著喜悅團聚的氛圍。小朋友的笑聲與聖誕歌聲交織,予人久違了的安寧與幸福。
然而,我回想起2019年的冬季,記憶卻依然鮮明。那一年,社會動盪不安,暴亂四起,甚至連聖誕樹也成為破壞的目標。火光與煙霧取代了燈飾與歌聲,街道上瀰漫著焦躁與恐懼。冷血的前美國眾議長貝洛茜,竟將暴亂形容為美麗的風景線。
時光流轉,對比之下,更令人感慨萬千。原來和平與歡樂,十分脆弱。政客只需喊出爭取自由與民主的口號,打著民主的旗幟,就會有追隨者響應上街進行破壞。
令人關注的國安法案件近日審結,當年始作俑者的黎智英被裁定二項證控罪罪名成立。在判刑前,不少人指指點點,包括西方政客,及其追隨者。
這是首宗干犯國安法的案件,加上被告身分等殊,故每次開審,都有駐港領事出席傍聽。
在網上有追隨者替黎辯護,說判詞中沒有指證被告收受外國捐獻的證據,被定罪是莫須有,對黎是政治廹害。
在反駁那些言論前,我在此簡述案件在開審前的程序。
執法部門在立案前,會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案情撮要獲批後,案件才會提交法庭進行答辯聆訊。
若被告在提控當日認罪,案情撮要及被告過往的定罪紀錄,會即時遞交法官審閱,以便量刑。
若被告選擇不認罪,案件會押後審訊,案情撮要及定罪紀錄不會交給法官,避免法官先入為主,存有偏見。換句話說,法官在審訊前,不會知悉案情及被告的定罪紀錄。
到審訊當日,主控利用盤問控方證人將案情帶出。法官會即場筆錄。在開庭前,書記會提醒證人,在作供時,不要說得太快,因法官要時間記低其說話。法官在主控盤問證人時,觀察其言行舉止,作供是否誠實可靠?在必要時,法官會介入盤問。故此,法官是依據當庭筆的案情作出判決,而非由控方提供的案情。
接著,是辯護律師作出盤問證人的環節。由於是公開審訊,具透明度,非局外人指稱的黑箱作業。
在黎一案中,審訊完結後,出席完聆訊的領事,沒有一個投訴檢控的罪名是莫須有,只指稱為政治廹害;至於7國代表促釋放被告,原因是年老及患病。
我看過網上一則為黎智英平反的言論,因得到不少同路人支持,故在此分享。內容指坊間說黎智英收受外國利益,而判詞沒有提及,故此還黎智英一個清白。
首先看看黎智英被控的兩項罪名 (1) 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串謀發布煽動刋物。上述控罪,沒有一項提及被告收取外國捐獻,故判決書內容只會涵蓋控罪。
支持者說還黎智英一個清白,有點可笑。等於一宗危駕交通意外,傍觀者認定司機醉駕,但經呼氣測試後,證實只是超速造成意外。難道在此情況下,就還了那位司機一個清白?
黎智英在接受CNN訪問時,大言不慚地說為美國而戰,更遞交港府官員名單給美國作出制裁,又倡議美國可對中國動用核武等等。這些公開資料,大家都看得到,難道是子烏虛有?
簡而言之,黎智英深信憑一己之力,加上歐美政客的搖旗吶喊,就可以推翻共產黨。反觀李柱銘及陳太就明智得多,知道大勢已去,即時公開退隱。故此,思想幼稚,對時局欠缺分析力,高估自己能力者,切勿玩政治,否則引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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