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9日 星期二

識少少,扮代表

機構工作超過二十年,做過不同的崗位工作性質橫跨刑事案件與民事訴訟故此,工作,我可以斷言,在同事當中,沒多少個懂得比我多。故用「識少少」來形容自己對法庭工作的認知不為過。
 

日前有朋友在群組內,轉載了其中一位專欄作家的文章,內容是根據月前的一件案件,作出分析。

 


專欄作家,描情,可以天馬行空,任創作。但對於實質事件,則要小心處理,不然就會貽笑大方。


根據報章上刋載的資料推斷,有律師往警署,代表一位據稱在警署被強姦的女士報案。律師在落口供時,相信曾要求警方不要披露受害人的姓名,以保障她的私隱


保障受害人的私隠,不是新鮮事,以往也曾出現過我相信警方律師要求,在口供𥿄上沒寫上受害人姓名而以x小姐代替。


警方經過深入調查後,發覺並無其事,故控告x小姐誤導警務人員。我相信警方曾透過代表律師通知x小姐往警署協助調查,但代表律師公開表示不獲當事人續聘在此情況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向x小姐發出通令。


整件事件只在調查階段從沒有立案及上過法庭故此不存在筆者所說的「為什麼過了差不多半年警方也不申請取消禁令」簡單來說,根本沒有禁令純是警方接納代表律師的要求吧


筆者透過朋友問律政司高官為什麼警方要保護一個 「報假案通緝犯」的私隠時高官解釋不到筆者對此感到詫異。查實那位高官的反應十分正常因為是警方的事跟律政署無關若以書面回覆就是not in a position to reply


以上情況等於我收不到稅單不去問稅局而去問運輸處一樣!難道筆者以為警務處已跟律政署合併了?


發出通緝令目的是想找x小姐到警署協助調查,在立案及審訊前,所有疑犯都是清白的若在此階段將疑犯姓名公開實有違法治精神筆者對警方「啞忍四個月不公開疑犯身分」感到疑惑原因來自他的仇警心理以及薄弱的法治精神


公僕被抹黑的情況十分普遍,但作為一個專業團隊不會將私人感情帶進工作中。筆者不明白警方為何不公開那位女士的姓名以報復她高調抺黑警隊的聲譽他有這種想法主要是狹隘的心胸作崇


「其實答案昭然若揭警方高層完全知道x小姐是受害人口裡說不,但潛意識很誠實。」簽發通緝令的程序十分嚴謹,簽發官員需要負上責任若有任何差池,有機會被民事起訴可能筆者慣了用潛意識寫作但他不應將自己慣常使用的方式強加在別人身上


大家還記得轟動一時的桃色騙案嗎多名女藝人被利誘及遭到勒索開審前法官應控方要求保護受害人的身份頒令「傳媒」不得披露受害人的資料由此可見喜歡揭露受害人資料的不是警察而是筆者的傳媒同事因為那些資料可滿足讀者的八卦心理


刑事案件中警方的角色是負責調查及搜集證據,若表面證供成立,會轉介律政署跟進,責任就完了。故筆者指警方不自覺按照慣例,沒披露受害者的身份。」若不是故意歪曲事實就是缺乏這方面的知識


我在法院工作時每天都有記者到登記處記錄被告人的姓名包括刑事案件及民事訴訟故此,不要說受害人,就算被告人的姓名也不是由警方披露的。


至於報假案19天後潛逃,可有問題嗎可能筆者以為潛逃是一件輕鬆的事等同約朋友看戲或者茶聚。在現實環境中,潛逃要考慮很多問題例如要到什麼地方簽證到期後怎樣處理會否被遞解回港?日後生活費怎辦再比較報假案的嚴重性值不值得潛逃等等老實說,19日內作出一個影响往後日子的重大決定我只能用「愴悴來形容


林子健在大腿上釘上21口釘書釘的案件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證明為了達到某個目的,有人不惜用苦肉計。若以蛛絲馬跡,憑常理判斷的話,肯定車毀人亡!


「中立的我從不輕信」當我看到筆者的開場白時不期然想起朋友的一句說話有錢人絕不會在別人面前炫耀自己富有有學識的人從不會在別人面前誇耀自己學識筆者是否中立?還是仇共恐共,仇警恐警呢請大家自行判斷!

20 則留言:

  1. 判斷筆者 :
    在司法機構工作超過二十年
    對法庭工作的認知,絕不為過。
    但對法律識少少,扮代表 !?
    不是仇共恐共,仇警恐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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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哈哈!我只是識少少,扮代表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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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會傾向相信行內人, 一定唔會信報紙.
    好多罪案, 唔上庭睇晒控辯人證物證唔會知真相/貼近真相. 好似多年前淘大花園一單CEO殺小三, 冇人證物證但判死刑.

    討論區有人旁聽足十幾日, 將每日所見寫晒出黎, 覺得官判係岩. 相反, 記者聽一陣, 出去食煙, 再聽一陣唔夠一個鐘就走, 返報館就寫到成篇新聞. D人睇完報紙就話係冤案....

    我當然信律師, 法官, 主控官.... 起碼個個都有高學歷. 我冇理由信可能只得中學程度既記者卦.

    我既宗旨係一定唔信3份公信力最低既報紙, 大公文匯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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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人一般不清楚法庭程序,故此會相信那些專欄作家。這件案件,因為未立案,沒有上過法庭,就算表供成立,仍需給疑犯機會申辯,才會轉介律政司,看看是否起訴。在調查期間,除非警方堅持揭露受害人姓名,否則律師不會向法庭申請禁令。

      你的推斷正確,記者未必全程呆在庭內,所以同一件案,不同報章有不同版本。

      對於有政治取向的媒體,我覺得用文宣來形容,較報章來得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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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而家既記者係標題黨, 好偏頗, 作故仔當新聞.
      我最憎蘋果, D標題係極煽動, 鬧爆, 全民反抗, 律政司恐嚇...
      中意睇蘋果既人, 又信佢寫既野, 真係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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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由蘋果創刋開始,已是她的讀者。我看了幾十年,開始時新聞算中規中矩,但近幾年已變成反對派的文宣,故我在往年黑暴開始後,不再花錢買這份宣傳單章。正如你所講,並不是所有人都懂得分辨是非,尤其是那些仇共及仇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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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佢以反唔反共, 我有留佢恭喜董建華做特首既報紙.
      唔明點解忽然轉性, 變到咁邪惡.
      如果共產黨係衰, 佢冇理由近呢十幾年先衰.
      蘋果咁煽動有乜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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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政治立場搖擺,一日都係錢作怪。當年贃內地人錢,依家領取外國資助,所以咪反轉豬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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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謝,很好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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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覺得這篇文章十分有問題,故嘗試用我的經驗作出分析,我也不夠胆講百分百準確,但準確程度,肯定比筆者所述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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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謝謝分享!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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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翠兒姐,我只是根據經驗將這件事重組,不希望讀者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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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多年前,我也是天天買生果報看的,以往該報很擅長報導外國新聞,圖片特別多而豐富。印象很深刻的是2003年3月美國以搜索大殺傷力武器為名,出兵攻打伊拉克,把民居也轟炸成頹垣敗瓦,地上屍橫遍野。最後如實報導是美國搜不出什麼的大殺傷力武器。
    可是後來一傳媒發生造假新聞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從此我就不再看他們的刊物了。有些記者採訪不順利後,也在編寫內容交差,我見證過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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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說得對,創刋時,生果日報的彩色圖片十分吸引,新聞比其他報章豐富,頗為中肯。但是近幾年,新聞開始誇張及失實,這是我放棄該報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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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看報導法庭的案件,也是一樁充滿懸疑曲折的事項,相信你的經驗定然很豐富。
    有時看不同的報章,見到報道的情況都不一樣,哪一樣可信,就要動動腦筋了。很多時記者寫的都是道聽途說,不同的街坊,有不同的觀感。
    有亂作新聞的記者,也有亂作故事的事主,看新聞真是要存疑。

    去年看到很多黃絲拍的短片,總是沒頭沒尾,鏡頭單一只拍著不滿的市民,不拍惡狠狠的黑衣人,只聞聲不見人,非常的偏頗,多看令人生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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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律師這麼快可以報到案,表示警方接受律師建議,不披露受害人姓名。同時,我看不到警方反對的原因,因保護受害人,亦是警方的責任。

      凡帶有政治取向的報導,均不可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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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相信現在都很難在看到有中立的報道,這應該是大趨勢,就像時下的足球評述員也沒有像以前那樣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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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我沒有在法院工作過,也會輕信筆者所言。我覺得關於大是大非的事,必需查清楚,否則就是散播仇恨。

      當有政治取向時,所說的話已沒有公信力。你說得對,中肯或中立的言論或報導,漸成偖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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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偖chě
      1、反裂。
      rip up, tear down; raise; haul

      奢shē
      用錢沒有節制,過分享受:~侈。~靡。窮~極欲。
      過分的:~盼。~求。~望。
      誇張:~言。
      extravagant, wasteful; exagge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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