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日 星期五

不是最差,還有更差!



衙差質素下降,這現象充斥在各大衙門,主要拜擦鞋文化所賜!大部份被提升上位的衙差,最重要懂得討好上司,能力次之。

上月灣仔警署發生當值警長疑監守自盜,將存放在夾萬內的百多萬元保釋金盜走。

其後有保釋人士向傳媒投訴,指他到警署續保時,竟然有警員在沒有事先通知及解釋下,要求他簽署「文件」,放棄追討二萬元保釋金。他事後感到被騙,故此作出投訴。

據警方解釋,事件涉溝通誤會,已了解當事人欲追討保釋金的意願,會積極栛助受影響人士透過相關法律程序追討財物損失。

我覺得警方處理這問題進退失據,疑犯交了保釋金,取回的意願肯定強烈,何須了解?故為了「了解意願」要求保釋人士簽署「文件」已是一錯,揚言協助受影響人士透過相關法例程序追討財物損失是一錯再錯!

疑犯是應警方要求遞交保釋金,然後等候指示上庭聆訊。警方有責任妥善保管疑犯的財物,如果遺失了的話,警方應設法填補,而不是要求疑犯填寫任何文件。故此,警方說溝通出現誤會完全是混淆視聽,因為那份「文件」不應該出現。

如果警方以有警務人員監守自盜為理據,拒絕給疑犯發還保釋金的話,疑犯有權透過法律程序向警務處處長追討損失!警方發聲明說協助受害人透過法律程序追討財物損失,我相信警方心目中的被告人,應該不會是警務處處長,明顯將責任推卸在那個監守自盜的警長身上!

政府內部對管理財物有既定的程序,在此情況之下,處方會檢視負責的人員有沒有犯錯,或是制度上出現漏洞?保釋金最後由政府填數抑或由犯錯的人員支付?那就要看看最後的調查結果了,但肯定不應由疑犯承擔!

我相信那份「文件」及其後的聲明,應是得到警方高層的默許而發出的。這種差劣的處理方式,或多或少反影到現時衙門管理階層的質素,我只能用一蟹不如一蟹來形容,大家認為對嗎?

14 則留言:

  1. 飛獵兄、在下曾經當過幾十年公僕、有啲嘢真係唔想講、但看到今日發展到咁嘅地步、亦忍唔住講句、咱家衙門越來越似一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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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域兄,我覺得現在當權的公僕,跟以往公僕的質素有一大段距離,俗一點說,即是唔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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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唔見咗人哋啲担保錢,竟敢問人哋放唔放棄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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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唔使講咁遠,單係毒水事件林鄭諗都唔諗就話嗰班同僚冇錯。佢好學唔學,學唐英年之前個招叫行政會議成員集體承擔,而林鄭仲叻係集體不承擔,正所謂司馬昭之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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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衙差啲人工真喺 "唔差" ,但質素就越來越差,成兩萬多元薪水真喺唔值得比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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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威哥,依家講緊係十幾萬人工嘅高層。所以二皮幾野嘅衙差,相比下,做得差確實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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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睇住下一代越來越差, 其實幾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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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盧偉聰任期內夠唔夠時間重整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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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九七後走咗唔少精英,所以任何人上場,都無辦法改變目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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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當值警長疑監守自盜盜走百多萬元保釋金及要求保釋人士簽署「文件」,
    放棄追討二萬元保釋金....真喺離晒譜喎!
    「魚蛋革命」的警民衝突後,警隊內前線警員都對盧偉聰有怨氣及不滿,
    有資深警察更認為一哥對"開槍事件不能以兩秒鏡頭判定之說"予人政治考慮太多,
    覺得一哥無承擔及取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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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多數的公僕都是唯利是圖,警務處長也不例外,現在更多了政治考慮。他們既沒有胆色,又沒有決斷力,令前線人員得不到適當的支援,結果導致士氣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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