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政府在過去十一年,花在滅鼠的經費高達十七億,平均殺死一隻老鼠需要三千七百元,但效果卻差強人意。體積龐大的老鼠,不時在巿區的後巷及渠口出沒,對巿民視若無睹,毫不畏懼。
媒體根據居民舉報,拍攝到老鼠聯群結隊,在燒臘店中,大無私樣地進食沒有蓋好的豬肉,及在餅店吃炸好的薯片,塲面震憾!
政府的滅鼠工作,明顯失敗。媒體更揭發食環署以蕃薯作餌,怪不得事倍功半,難道高官認為老鼠是素食動物?
我在92年往加拿大旅行,在温哥華乘車往温尼泊時,認識了一位當地年青人。傾談間,他提到自己的工作,主要在春天時往深山獵殺河狸,因為河狸在溪流築巢,堵塞河道成為自己的護城河,結果引致溶雪後的河水不斷暴漲,最後崩堤,令下游出現危險。他將獵殺後的河狸尾巴割下,再交給政府,每條獲得一加元報酬。
依我看法,香港政府可以效法加拿大政府,鼓勵巿民獵殺老鼠,收購價二百元一隻。我相信這種做法,除了增加就業外,庫房又可以慳回一大筆滅鼠費。殺鼠效率,肯定比憑政府一己之力為高。這種滅鼠方式,可達致雙嬴之局,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