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1日 星期日

科學鑑證

 






相信大部份上了年紀的港人,對歐陽炳強這個名字不會感到陌生。他是本港開埠以來,第一個依據科學鑑證入罪的犯人。


案發人於19741217,受害人16歲少女卞玉英遭勒死後,被藏屍於一個電視機紙盒內及棄置於跑馬地黃泥涌道一間獸醫診所門外。


警方後來拘捕於附近雪糕店工作的歐陽炳強,法庭最終判處歐陽炳強繯首死刑,他期間曾4度上訴,均被駁回,1977年獲港督赦免死刑,改判終身。惟歐陽多年來堅稱自己並無殺人,直到1997年,他才向刑期覆檢委員會承認殺人,最終於2002年獲准有條件提前釋放。



根據資料,歐陽炳強是政府文員,每天收工後會去跑馬地兼職賣雪糕,到晚上十一時回家。


歐陽炳強被拘捕後,否認控罪。聘任湯家華及胡鴻烈大律師為他辯護。湯家華接受問時表示,案件疑點重重。


1. 歐陽炳強的西裝纖維、女死者身上的紅膠片及字條物質,並非獨有;

2. 269條纖維中只有7條與被告吻合,而警方只鎖定歐陽炳強一人,未有索取其他人的衣物樣本作化驗,偵查工作被指欠全面;

3. 法醫報告顯示女死者臨死前曾極力掙扎,有機會在兇手留有抓痕,但歐陽炳強身上沒有傷痕;

4. 保安員證實歐陽炳強於19741217日大約凌晨零時返回柴灣寓所,當年交通並不發達,如他行兇後先返家露面,製造不在場證據後再折返跑馬地處理棄置事宜,似乎並不容易;

5. 女死者致電舊同學陳彬彬時,背景傳出雜聲,未知她是在何處打電話,但安美閣樓並不嘈吵;

6. 即使案發現場是安美閣樓的工場,但歐陽炳強不知道工場密碼;

7. 夜校點名簿不知所終,警方未有調查是否與謀殺案有關;

8. 卞玉英失蹤當天,離家前曾接聽過2個電話,警方未有查證是 否與兇案有關;

9. 卞玉英死前3小時曾進食過,用膳時間、地點、是否與其他人進食,警方均未有跟進;

10. 歐陽炳強獨自在雪糕店當值,難以抽空殺人棄屍;

11. 指證歐陽炳強的品格證人與死者相識,未免過於巧合。



這是湯大狀接手的第一宗刑事案,亦是最後一宗。原因是法庭書記說他辯護時講得太快,陪審員未必聽得清楚,導致作出錯誤判決。湯大狀對此耿耿於懷,決定以後不再接刑事案官司。



若以現時的量刑標準來看,疑點歸於被告,脫罪的機會壓一。



你可以欺騙全世界,卻欺騙不了自己。當歐陽炳強知自己時日無多時,仍堅稱自己沒有殺人。加上以上的疑點,我相信他是無辜的。



我有興趣想知,當年有份將他送進監獄的陪審員,到目前一刻,有沒有覺得自己在判斷上出錯?



2024年7月1日 星期一

工作

 


喜歡自己的工作,我相信為數不多。大部份人厭惡自己的工作。情況很易理解,長年累月,反覆做著同一性質的工種,怎會不沉悶?

 

開始一份新工作時,充滿新鮮感及挑戰性,令你變得進取,以證明自己的工作能力。或因工作複雜,未能在短時間內掌握,此段期間,應不會感到沉悶。

 

但隨著時間流逝,工作變得刻板,漸成例行公事,每天甫上班,就渴望下班。星期一是最難捱的一日,相對星期五,就是一星期最輕鬆一天,因為週六及週日不用上班。

 

我退休前的工作,須要跟巿民接觸。面對巿民的工作絕不沉悶,有健談不想離去的;有講極唔明的;有喋喋不休,不容你插咀的;有雞蛋裡挑骨頭的;還有借故挑戰政府行政的刁民,動輒投訴,令我忙得不可開交。只有頭痛,沒有沉悶。

 

退休前在法庭的工作,主要處理傳票,定額罰款交通違例告票,收取罰款,發放證人費,處理民事訴訟的存檔文件等等。除了間中因公事被傳召上庭外,平日甚少踏足法庭。

 

退休後透過臘頭公司,找到一份差事,竟又回到法庭工作。部門是檢控主任辦事處,而不是退休前的司法機構,工作是檢控官的助手。

 

庭上除了控辯雙方外,還有其他巿民,包括見習律師,即將畢業的法律系學生,及普羅大眾等等。

 

遇有牽涉到名人的案件,法庭內很快座無虛設。涉及政治,黑社會及風化的案件,傍聽者會較多。

 

有些案件,十分沉悶,尤其是工業傷亡。控方會傳召證人作供,以證資方違反勞工安全;而資方亦會傳召工友,證明做足安全措施。這類案件,通常預六至七天審訊期,庭內門可羅雀,十分冷清。

 

首次上庭叫答辯聆訊,若被告認罪,案件會在當日完結。若選擇不認罪的話,案件會押後排期聆訊。由那一刻開始,案件就變成一套連續劇,由答辯,提訊,審訊,續審到判決。誰勝誰負?要看控辯雙方證人的陳詞,那一方的證供被法庭接納,就是勝方。

 

單憑表面證供來判斷誰是誰非,並不可靠,因為受害人或會誇大傷勢,而作出不實的口供。

 

我較早前遇到兩件案件,控罪同樣是普通襲擊。一個被告是厨師,另一個是年近七十的退休婦人。而受害人分別受過高深教育的退休外國公司高層,另一個則是現職護士。

 

單看表面,受害人都是專業人士,相信被告人最後會被裁定罪名成立。但經過幾次聆訊後,我的想法有所改變,因辯方證人在庭上的作供,有誇大及失實之嫌。

 

兩件案件分別在下星期宣判,可能我看不過辯方證人的囂張態度,轉而支持弱勢一方。

 

我渴望裁決的日子快些到,被告罪名不成立。想不到我工作了四十多年,到現在才出現期盼上班的日子。

機塲三跑十公里賽

可以 在機塲禁區比賽,有 一定 吸引力,故此我報了這個賽事。 抽簽結果,我榜上有名,起跑時間,上午十一時三十分。這個時間,令我感到詫異。一般賽事,起跑時間很少遲過十點,因為中午起跑,温度上升,會令 跑 手吃不消。 就算十一月份的天氣不算太熱,但接近中午,氣温或會上升至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