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部份上了年紀的港人,對歐陽炳強這個名字不會感到陌生。他是本港開埠以來,第一個依據科學鑑證入罪的犯人。
案發人於1974年12月17日,受害人16歲少女卞玉英遭勒死後,被藏屍於一個電視機紙盒內及棄置於跑馬地黃泥涌道一間獸醫診所門外。
警方後來拘捕於附近雪糕店工作的歐陽炳強,法庭最終判處歐陽炳強繯首死刑,他期間曾4度上訴,均被駁回,1977年獲港督赦免死刑,改判終身。惟歐陽多年來堅稱自己並無殺人,直到1997年,他才向刑期覆檢委員會承認殺人,最終於2002年獲准有條件提前釋放。
根據資料,歐陽炳強是政府文員,每天收工後會去跑馬地兼職賣雪糕,到晚上十一時回家。
歐陽炳強被拘捕後,否認控罪。聘任湯家華及胡鴻烈大律師為他辯護。湯家華接受問時表示,案件疑點重重。
1. 歐陽炳強的西裝纖維、女死者身上的紅膠片及字條物質,並非獨有;
2. 269條纖維中只有7條與被告吻合,而警方只鎖定歐陽炳強一人,未有索取其他人的衣物樣本作化驗,偵查工作被指欠全面;
3. 法醫報告顯示女死者臨死前曾極力掙扎,有機會在兇手留有抓痕,但歐陽炳強身上沒有傷痕;
4. 保安員證實歐陽炳強於1974年12月17日大約凌晨零時返回柴灣寓所,當年交通並不發達,如他行兇後先返家露面,製造不在場證據後再折返跑馬地處理棄置事宜,似乎並不容易;
5. 女死者致電舊同學陳彬彬時,背景傳出雜聲,未知她是在何處打電話,但安美閣樓並不嘈吵;
6. 即使案發現場是安美閣樓的工場,但歐陽炳強不知道工場密碼;
7. 夜校點名簿不知所終,警方未有調查是否與謀殺案有關;
8. 卞玉英失蹤當天,離家前曾接聽過2個電話,警方未有查證是 否與兇案有關;
9. 卞玉英死前3小時曾進食過,用膳時間、地點、是否與其他人進食,警方均未有跟進;
10. 歐陽炳強獨自在雪糕店當值,難以抽空殺人棄屍;
11. 指證歐陽炳強的品格證人與死者相識,未免過於巧合。
這是湯大狀接手的第一宗刑事案,亦是最後一宗。原因是法庭書記說他辯護時講得太快,陪審員未必聽得清楚,導致作出錯誤判決。湯大狀對此耿耿於懷,決定以後不再接刑事案官司。
若以現時的量刑標準來看,疑點歸於被告,脫罪的機會壓一。
你可以欺騙全世界,卻欺騙不了自己。當歐陽炳強知自己時日無多時,仍堅稱自己沒有殺人。加上以上的疑點,我相信他是無辜的。
我有興趣想知,當年有份將他送進監獄的陪審員,到目前一刻,有沒有覺得自己在判斷上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