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在七十年代,中學畢業後,只有少數成績好的同學,會繼續升讀預科及上大學。餘下的會投身社會。而加入公務員及銀行,被視為有前途的工作。
我曾想投考銀行職位,但需要遞交舖保,即舖頭擔保。就算相熟的店舖,老闆一聽到擔保二字,即時耍手擰頭。故投考銀行這條路行不通,我唯有選擇公務員,結果就加入了公僕行列。
在接近四十年的公僕生涯中,我夥拍過不少公務員,亦遇過不同的上司。在印象中,70年代入職的同事,較有幹勁及責任感。較後時期入職的,對工作的熱情度較低,責任感相對薄弱,而體質亦較差,動輒就以不適缺勤。
無論任何年代的公僕,入職初期,都表現積極。但時間及權力使人腐化,年資愈久,愈懂得練精學懶,最大的特點就是推卸責任,抗拒額外工作。另有共通點,就是不時計算自己有機會享有的福利,例如升職後所獲得的房津,長俸及退休金增加總額等等。故以身犯險的公務員,可謂少之又少。
每個職級,都有職責表,公僕需按照表內列出的職責工作。若在列表範圍以外的職務,有權拒絕執行。
政府有內部規範,要求公僕保持政治中立。但在現實生活中,每個人都有政治取向。在政府內部,有支持及反對者不足為奇。
自往年六月的反修例暴亂開始,不斷有傳聞,警察假扮示威暴徒,向地鐵,銀行及食肆投擲汽油彈,用意是將示威行動抹黑。
為了抹黑示威遊行,甘願聽從上司指示,做違法及職責表外的工作,更有機會身䧟囹圄,所享有的福利,即時報銷!試問天下間有沒有這麼愚蠢的人?
在我認識的非公務員朋友,他們相信有「黑警」參與,理由是每次黑衣人投擲汽油彈時,都不見有警員作出拘捕,故此相信黑衣暴徒乃是警察所扮。
持這種看法的人,明顯沒有深究警方面對部署的困難。暴徒用野貓式的打游擊戰術,縱火只是幾十秒的事,而港九新界這麼多地方,以目前的人手,根本沒有可能「守株待兔」。
最令我感到困惑,竟然有公僕相信黑衣縱火暴徒,是由警察假扮。在政府部門工作過,理應知道內部運作,高層怎會愚蠢到指令下屬做違法的事?
我有親友在灣仔警察總部工作,她及部份同事也相信是警方所為,但卻提供不到證據。
經驗告訴我,有人的地方就不會有秘密,這種情況,不局限於政府部門,我相信私人機構都是一樣。故此,若然警方有這種部署,根本不可能經過數個月,仍可以將大眾,包括在警總任職的「黃絲同事」蒙在鼓裡。
我問過一位舊同事,若上司指令他上街縱火,他會怎樣處理?他顧左右而言他,明顯不會以身犯險。但十分諷剌,他不會做,但卻覺得有其他公僕會做!
以我在政府部門任職接近四十年的經驗,若然上司指令下屬做違法的事,下屬大致會有以下的反應:
「吓?阿Sir,你講真定講假?想跣我呀!」
「阿Sir ! 如果我被人拉咗,係咪你幫我坐監先?」
「不如你示範一次上街放火,得唔得?」
「你咪揾我呀!我身體潺弱,膽汁又少,實搞唔掂架!」
「刑事喎!我有乜著數?你都痴乜線嘅!」
「你係咪食錯藥?我依家就去投訴你!」
「口講無憑,夠膽你就白𥿄黑字寫出嚟!」
假若我的上司要求我做的話,我會不置可否,隨即寫信給處長,尋求進一步指示。由於牽涉法律及紀律問題,我會將副本抄送律政師師長以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根據政府最新公佈,有41個公務員涉嫌參與暴動被拘捕及停職,其中31個已被落案起訴。明顯參加暴亂的公僕是個人行為,因若由政府主導,就不會作出拘捕及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