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 星期三

無法無天

月前解款車跌錢案中,其中一名清潔工人拾獲八千元,但交回警局時卻扣起六千元,其後用來買了電話。
他在法庭求情時說自己月入七千多元,當看見大鈔在眼前飄盪的時候,貪念即起,當時以為天降橫財,怎料遭閉路電視拍下整個執錢過程。
這件案件,顯示被告人因一時貪念,所以犯案,但裁判官在判刑之後,卻用了無法無天來形容在街上執錢的巿民。我覺得用詞並不恰當執錢是不對,但他們沒有強搶,只是突顯人性貪婪的一面。假如解款車發生交通意外,巿民爭相搶奪車上押解的金錢時,在這個情況下,才用得上無法無天!
現在什麼也變了,想當年,無論本地或者外來裁判官或者法官,在判刑之後,甚少附加個人評語。極其量對年輕被告人說些勸勉說話,希望他們在獄中可以反省,服刑期滿後,可以重新投入社會。故此,假如裁判官在判刑之後,說少一些無關痛癢的說話,給巿民的印象,是否會專業一些呢?

18 則留言:

  1. 這麼看來,若由他做撿察官他一定會很認真。
    因為正如你說他用詞太狠了,這「無法無天」,真不知他的中文水平和他判案的專業有沒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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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試過有法官在判刑後講多咗,結果成為上訴理據! 我覺得講多餘說話,給巿民不專業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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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官老爺群中也有良莠不齊嘅情況、畢竟他們不是神仙。不過今次官老爺又真係用詞不太適當、在街道上執錢叫無法無天、那麼夾硬封街鎖路七十多日、搞到好多人雞毛鴨血、條數又唔知點計!咪被我估中、就算罰都係罰錢或守行為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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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說得對!在這些敏感的案件中,法官肯定不會說三道四,因為偏向任何一方的言論,都會招致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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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法官應該中立, 唔好加私人意見, 即使係有道理都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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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官始終係人,肯定有立場。不過,如果說出口,實屬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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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對呀,不應該用上無法無天,太過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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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很難相信裁判官會用這個形容詞來形容執錢的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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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官威有餘,卻沒有憐貧惜老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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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說得對!以前有所謂父母官,現在只有擺官威的官,不知民間疾苦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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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The mood of the language expression diff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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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e magistrate's comment was a little bit exagger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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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清潔工友祇是一時貪念拾咗八千元,比起早輪「許貪官」貪咗一千九百萬元賄款,是小毛見大毛,嗰單真喺無法無天!Philip 的見解/分析特別有見地,當天輿論都大讚那位裁判官的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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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威哥! 你說得對,許貪官月入數十萬,位高權重,竟貪得無厭,他才是無法無天,但當天主審法官沒有用無法無天來形容他,只是輕輕一句,許貪汚的原因,是追尋高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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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而家的香港人都變哂,喜歡唔喜歡都鬧一餐,佢用詞是不當,唔知佢對執咗又冇攞番出黎果的市民又如何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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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裁判官用詞不當,但輿論卻一面倒的贊同裁判官的評語,可以見到社會上對事情睇法的轉變,例如有巿民接受有法不依叫公民抗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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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個裁判官可能認為果個清潔工人在眾目睽睽之下,同現場有晒蔽路電視監視下,佢都夠胆去執錢,簡直視法紀於無物,心中簡直喪失天理良之,
    ....此謂無法無天!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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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哈哈!可能裁判官真係好似你咁諗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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