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5日 星期六

一犬吠日



數月前,在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一名滿臉披血的女子,上星期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襲警罪成,判監禁3個月15天。由於她被捕時受傷的新聞片頗為震憾,故此搏到部份巿民同情。
在宣判當日,有支持者在法院門前示威,企圖給裁判官施壓。當他們知到結果後,即場大罵暫委裁判官陳碧橋,之後更有婦女團體,以「女性胸踫到警察,被控襲警」為由,上街示威。
但案情透露,被告故意用胸部觸踫警察,然後誣告警察非禮,裁判官認為這個指控十分嚴重,因為在示威的混亂場面中,會引發更大衝突,故此有必要重判!我覺得將事實歪曲,製造藉口上街示威,妖言惑眾,破壞社會安寧的人士,比誣告警察非禮那位被告,更令人髮指!
判決宣判後,很多巿民在報章評語板留言,他們一面倒辱駡陳官,有說陳官為了保住飯碗,所以判示威者坐監;有些視他為Special Magistrate,不懂得判案;更有一些說他甘願做CY的打手!
根據紀錄,陳碧橋為前死因庭裁判官(Coroner),薪酬跟裁判官(Magistrate)一樣,起薪點還高3point。陳官在退休後,到屯門裁判法院當暫委裁判官。故此說陳官不懂判案,並不公道。他曾在救護車在運送病人期間故障,導致病人死亡一案中,斥責機電署的服務水準不能容忍;又在另一件案件中,當庭斥責一位女督察不專業,故此他的判案,不是一面倒偏幫政府。
這件牽涉政治的案件,如果陳官選擇避重就輕,判罰該女子較 輕的刑罰,例如社會服務令等等,那麼就不會引起哄動!但他卻選擇花時間寫判詞以便被告人上訴,以及承受激進份子,政棍及人云亦云的無知巿民抗議的壓力。為什麼他這麼愚蠢,做吃力不討好的事?真的為了飯碗偏幫政府?抑或是根據理據判刑?大家不妨思考一下!
以下是其中針對陳官的言論:
在激進反對分子聚集的高登討論區上,網民「肥毒茶杯仔」稱:「祝你(陳碧橋)早日×街死,嬲×到震!」「西人姬重耳」稱:「送比()姓陳果條××:多行不義必自斃,善惡到頭終有報! 」另外,「裸奔在格陵蘭」甚至攻擊其家人:「唔知道陳碧橋個老婆、老母、個女有無波,如果有就勸佢地(哋)切左(咗)個波啦,廢(費)事用個波襲擊人。」
Muse_Theater」並聲稱:「行得正企得正驚咩人身安全啊?食屎狗官,祝你早日撞車全身殘廢生存多100年。」「就係咁啦_喵」揚言:「狗法官正×街係事實,理應××佢全家!」
另在「熱血時報」的facebook頁面上,多名激進網民也留言攻擊陳碧橋。「Tat Kwong Wong 」稱:「陳碧橋、×爆你老母爛××、講完!」「Louis Tse」則聲稱, 「狗官!××啦!×××!祝願你全家有絕症死曬(晒),無仔送終呀。」另外,「Tak Ming Wong」也揚言:「 ××,傷天害理,天一定降災禍,連累埋家人!」而「Kim To」則稱: 「英國人留下嘅優良傳統,給你班狗官敗壞,可恥。」
我沒有看過判詞,但判刑這麼重,我相信陳官應掌握充份理據,否則被告人在上訴時隨時將判決推翻!此案有異於其他案件,備受到各方注視,那麼多「泛民」律師,如果判刑真的過重,我不相信他們仍保持緘默!難道只有先前提過的示威人士及高登仔才懂法律?
這件案件,可以見到香港那些自命民主及正義人士的醜惡咀臉,刻意將案情扭曲,作為上街示威的藉口。他們惡意咀咒,顛倒黑白,人云亦云,跟一犬吠日,百犬吠聲有何分別!

18 則留言:

  1. 我完全不理解犯法的人被栽定有罪,為何法官反而要受威嚇?既然是那女生故意用胸部觸碰警員,還要誣告被警員『非禮』,誰是誰非,答案昭然若揭,令人詫異的是,竟有人力撐女生。

    我倒想知道那位警員可否提出被該女生『胸襲兼抽水』的指控,心靈受創,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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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說得對! 我不是說每一件事警方的做法都合理,我只是以事論事.想不到竟然有巿民淪落到歪曲事實來乘機搞事,還振振有詞!

      另一方面,我不認為那警員有需要以民事訴訟向該女士索償,畢竟當時情況混亂,有過激行為出現很難避免!況且那是警員的職責,法庭亦已還他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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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現今社會道德倫喪,惡人先告狀,老屈兼賴皮,在在都是那些想鬧事又想攞著數的人行為規範。
    有時想,法律是否人人平等?審案能否公允持平?然而,重判又可否阻嚇再犯事?
    總之,就希望有作為的官員能去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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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HU兄言之有理! 我覺得重判是有阻嚇作用的,整體來說,香港的法律還算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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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襲警(以胸部襲警)這條罪,其實是警方落charge用這條罪,還是律政司用這條罪的?

    如果不是「胸部襲警」,而是「擾亂公眾秩序」之類 (這和Philip文中的判刑輕重不同,我是指「控罪,告那一條罪」上),應該輿論無咁譁然。

    判「胸部襲警」,我的確覺得很有機會上訴時會被推翻,且看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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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律政司落CHARGE會考慮很多因素,一般外行人很難會明白!以前落交通CHARGE,一般來講會落到最重嗰一條,就算被告打甩咗,仍會有機會入罪較輕的一條控罪;假如一開始便落最輕的控罪,如果一甩,被告就無罪釋放!
      法律條文真係非一般沒有這方面知識的巿民所能理解。表面上確實好易上訴成功,但我覺得陳官作出這個判決時,已考慮被告人會上訴,所以我相信陳官應掌握充份理據。

      上訴分兩類,1.上訴判決 2.上訴刑期。故此就算上訴成功,也要看看被告人究竟上訴什麼?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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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逃緊生都話身體任何一個部份可以襲擊人.
    我係地鐵親眼見一個女人同一對情侶鬧交, 個女人無端大叫「非禮」, 個男人有女伴佢都叫非禮, 真係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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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呢啲咪癈話囉!如果我用隻眼啤吓你,咁都算襲擊咩?有次响電視直播示威,見到有個女人嗌非禮,唔好意思,我望見佢副專容,真係好難想像會有人非禮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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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哈哈哈…奖死!
      可能果個男人有特別僻好!kak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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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毛手毛腳都要睇場合,喺示威場合中,執法人員已經疲於奔命,重俾示威群眾挑釁,心中充滿怒火,重點會有閒情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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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呢的就是佢哋嘅言論自由囉!真係好痛心香港有呢的生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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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有辦法,因為多咗政棍推波助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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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飛獵兄、今時今日嘅香港有一班人是不講道理的。在他們的腦袋裡面只有贏才是道理。現在這幫人居然連法官都敢辱罵、藐視視法律、破壞社會規則、對自己做過嘅事全不負責、依我睇冇得救架喇!慳番啖氣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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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覺得最大問題係是非不分,還振振有詞;另一方面,知識 水平低,人云亦云。如果法律條文是可以從表面理解的話,大家不用浪費幾年時間去修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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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PHILIP,您好,整件了解得有點~濛濛下~可能不在HK罷,有點脫節感覺,HK真是一個熱鬧城市,上個月HK仔媽媽&朋友來了US一個月,她/他們對政治無興趣,唉~~不過港式生活令maggie有點,無奈......很累,前天hk仔看港聞才知我家機場系統有問題,初時都us新聞很封閉,但想一想自己又不外出,為什麼....上星期2天地鐵問題....囡只說:人人都在等......看來是否自己同化了,唉~未知將來可否回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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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aggie 您好,很久沒見您上BLOG了! 香港繼續成為政治爭拗之熱鬧城巿,不過已經習慣了,見怪不怪。真的,單講效率,香港肯定比美國優勝,我相信有朝一日你回港,很快就 會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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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香港都有~蜀犬吠日
    離直轄市
    不遠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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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有感

  受傷後的右手康復進度緩慢,已經接近九十天了,仍然未能舉起。物理治療的效果並不顯注,仍是靠自己勤些練習。   日常用開右手的工作,現被廹改用左手。受傷後發覺,左右手各司其職,不是所有的動作都能夠互相取代。而須雙手互相配合才能完成的動作,倍加難度。   簡單如端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