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2日 星期一

是否想多了?



最近法庭有單案件,法官在結案陳詞時,批評被告人的公關公司,刻意安排名人出席傍聽,試圖影响陪審團的決定。

 

曾被法官揭露姓名的名人相繼公開表示,到庭支持被告是出自內心,並不是由公關公司安排。

 

接著有不少專欄作家,在此事件上對那位法官冷嘲熱諷,又揭出他曾有胡亂判決的前科。

 

法官作出任何評論,都要在判詞中交代原因,不能求其說了算。

 

側聞問題出現在支持者所坐的位置,才令到法官有此推斷。

 

相信大家都有過飲宴的經驗,新郎及新娘一定是安排坐主家席,坐在他們傍邊的應是父母。

 

假如你有一次去飲宴,發覺坐在新人傍邊的不是他們父母或至親,而是一些到賀的朋友,你會不會感到有問題?

 

假如你覺得正常的話,你的想法就近乎那幾位支持被告的名人,以及那些質疑法官的專欄作家;假如你覺得座位這樣編排是有問題的話,你的想法就近乎那位法官,理解他所作出的言論,並非無的放矢。

 


23 則留言:

  1. 唉!今日香江講情、講理、越來越冇市場。全城都被政治氣氛籠罩、使得人們迷惘、已經到咗是非不分嘅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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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下港人,只懂人云亦云,對事件仍未清楚,單憑部份似是而非的証供,就妄下判斷。連判詞上的英文語句也不放過,作出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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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到庭支持被告是出自內心
      那位法官有胡亂判決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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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夫,之前怎樣胡亂判決,只是傳媒單方面說的,當事人沒法解釋。支持者出自內心絕不出奇,但坐的位置肯定有問題。
      那麼,你相信曾特首是無辜的嗎?指控他是政治廹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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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火姐,我只想借這案件指出,每一件事,在未清楚了解前,不要道聽途說,妄下判斷。那幾位名人形象正面,他們支持的人,品格不會太差吧!如果陪審員循這方面思考,怎會不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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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此官以擦共党鞋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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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但擦鞋上位跟這宗案件似乎沒有關連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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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216h9kxmt8&t=0s
      【2018-03-07左右大局-足本】
      先有余若薇評陳慶偉對煲呔幾唔公道,
      再拆解九巴炒葉蔚琳背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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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法官原本係维护法律作出公平審判的公证人,
      有好大的权力,又有免責权。。。
      如果法官abuse自己的权力,真是法治的災难!
      但人在做,天在看。
      而且市民大衆心里有数,公道自在人心。
      此官以擦共党鞋上位
      no more ability enough the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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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煲呔貴為人大代表,如果陳官擦共產黨鞋,係咪應放㷛呔一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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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覺得審案就審案,如沒有確切證據的喘測就不應妄下斷語(雖可能說中其事實),這也包括了傳媒及一些知名人士。其實,法院外那女神為何要蒙上眼睛,就是不想影響自己對受審者的非客觀判斷,所以,我覺得如果可以的話,判案是不需提堂,也不需知犯案者的名字與背景,所有審理都會擺出証供理據,憑法例判就可以了…
    相信這就不會對任何人存先入為主的心態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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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都認同法官的批評愈少愈好,換個角度睇,法官係咪想俾多啲理據煲呔上訴,放佢一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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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睇好多人都有閱讀障碍,當日新聞報導都講得好清楚,解釋了法官的論點。當時有個陪審員走去同陶傑傾計,咁仲成世界?法官立即烹佢扯。

    我估老曾兩個仔一定愈來愈憎個老豆。死老野,一早認罪咪算囉,攪咁多,兩個仔將來分少千幾萬遺產。而家再攪單咁野,每人又少幾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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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相信絕大部份人都無睇法官解釋,只是人云亦云。
      如果我係煲呔,一早已經認罪,起碼慳番幾千萬。不過以佢唔輸得嘅性格,再俾班大狀老點,以為可以破財擋災,結果一敗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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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兩邊都唔幫, 法官講證據, 佢點知係PR公司? 可能真係有人係想幫貪曾.
    黃仁龍我又唔幫, 佢係律政司, 點可以咁大意, 如果佢唔係夾埋, 佢應知道自己身份, 唔應該瓜田李下坐埋去, 搞到而家佢話比人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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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的焦點不在撑場的名人及法官身上,反而覺得煲呔身為行政長官,攀咐權貴,未能以身作則,但仍沒有悔意,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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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咁佢係抵坐監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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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想,事件爭議之處在於法官做判斷(尤其寫在判辭)和民間談論有著顯著分別,前者須有更充份的證據佐證,且輔以強而力的推論,而不能夠單憑「有這樣一個可能性」便以此判斷。想起一件事,倘若某地一個男子扶起了一個跌到的老人,事後法官反而判罰男子,原因是「你不撞跌老人你怎會扶起他」。無疑「你不撞跌老人你怎會扶起他」是一個可能性,但亦須有有力的證據支持,不然就會容易做成錯誤判斷。

    陳官在判辭中寫他的觀察與判斷出來,其中一個問題就在於涉及的當事人一否認,便陷於「各說各話」的局面。法官行事應審慎,倘若寫一些判斷出來卻又反過來讓自己落入「未必真確」的困景,在我來看是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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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說得對!法官講得太多,有機會俾被告人上訴得值。

      我相信法官曾審過同類形的案件,即需由陪審員判決的案件,故有豐富的經驗,而這一宗罕有地連續兩次陪審員均未能達成共識,須要解散。法官憑經驗,信信他的推斷是對的。這些感覺,未必有足夠証據支持。

      好比當年歐聯決賽,AC米蘭在領先三球下,下半煬被利物浦於7分鐘內連轟三球追和。AC球員看似全不設防,任由利物浦球員起腳,最後將歐聯冠軍奉獻給利物浦。當時沒有証據顯示打假波,但不少球迷都堅信這場球賽有問題。

      我從舒夫真高不憤的眼神,相信幕後要AC輸波。我只是憑看過不少AC米蘭及利物浦的比賽,而作出假波的結論,到現時為止,我仍相信自己的判斷。故此,我理解法官這次按捺不住,衝口而出的指控,並非無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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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是有情緒的,不過撰寫判詞不像人與人對談般涉及「即時反應」,由寫到反覆檢視到發佈都一段時間讓自己冷靜嘛。

      坊間談論,各自評論無不可,但陳慶偉貴為法官,還要寫在判詞裡批判(非私下與朋友談論),可是另一方面連陳官自己也在判詞第40段自言’ there was of course no direct evidence suggesting…’(即他的判斷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最終自招非議,給人做事輕率之感亦不感意外。法官作出判斷時毋用考慮強而有力的證據,過程中毋用撇除其他疑點,這種「倚重感覺」的辦事方式異常危險,亦有違須確認無合理疑點的香港法院文化。這個大概就是坊間可推斷並表達其結論,認同與否各人自行判斷,惟陳官卻不應以法官身這樣做的分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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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部份案件上訴得值,原因是法官講了多餘說話。故陳官是否有意放煲呔一馬?真是天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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