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 星期四

刁民

日前新聞報導,有一位交警在抄牌時,被一個女乘客瘋狂責罵。交警在被辱罵的過程中,沒有作出回應,冷靜地做他的工作。他的表現,得到巿民的稱許。在場路過的巿民,不值那個潑婦的表現,一度和她對罵,但都被那位交警勸阻。那位男司機其後下車,不但沒有勸阻那位女士,還跟她站在同一陣線,繼續大吵大鬧。




 


網民事後起底,原來那位司機是某報章的前社長。明顯是有識之士,他撐妻子,無可厚非。在此情況下,我體諒他沒有其他選擇,不過他可以輕輕的帶過,起碼給人一個明白事理的印象。但他竟強詞奪理,黑白不分,結果同遭巿民冷嘲熱諷!

以上那位女士,用刁民來形容也不為過。最近我在工作上,也遇到類似情況。潑辣程度,當然及不上那位前社長夫人,但亦屬於刁民一族。

上月某天,有位滿頭白髮的女士,來到我工作的櫃位,由於接待的同事剛行開了,我便上前了解她的查詢。她說收到一封信件,由我工作的部門寄出,但她認為那封信是假的。我看完那封信後,向她証實那封信件確實寄自我的部門。我嘗試了解她為何有此想法?她說信封上沒有政府紅色的圓型蓋章,所以有此懷疑。我解釋此類案件平均每日有數百封,為了節省人手,信封外印上部門的標識,以取代人手蓋章。

滿以為我的答覆 ,能夠釋除她心中的疑慮,可以安心接收那封信。不料她說,姓氐不對,應該Chan,而不是CHAN,而信封上的郵資蓋印,沒有貼上郵寄條碼,故此那封信仍有問題!她不會貿然將信接收。

我來不及再回應,她已經問我是否高級職員?我說巿民能夠第一時間接觸到的前線職員,不會是高級的!她說:「那麼別浪費我的時間,我不想將說話再重覆,快點找一位高級及可以話事的主任來見我!」我對她說:「你早一點出聲,大家可以慳回不少時間了!」

我之後了解她的案件,原來她在政府圖書館借了數本書,但沒有依期還書,康民署通知她繳付逾期還書的罰款,但她沒有繳交。經過不斷的催促,她仍置若罔聞,罰款由最初的數十元,累積到現時的900元。最後康民署由律政司代表,入禀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她提出申索,信封內就是通知她上庭的申索書。

我相信她曾收過康民署的罰款通知書,亦清楚欠交政府罰款的後果她應該估到那封政府公函跟她欠交罰款的事有關。她以為用歪理就可以不接收那封信,不接信就可以逃避法律的責任。歪理當真理,自以為聰明,只有刁民才想得到!不過,她太小看政府的處事方式了!如果郵寄不成功,會有職員親自派送,我相信她會想辦法留難派送文件的同事。但派送文件是同事的工作,同事會嘗試不同方式,最後煩到的,還不是她自己!


 

22 則留言:

  1. 社會太多這類刁民,令人見而生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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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唉!呢個社會太多這些刁民,自討麻煩,最終都係要俾,你答得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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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見過有一個案,法官對那個被告人好言相勸,叫她庭外和解,但她以為法官偏幫對方,執意打落去,結果輸掉官司,單賠償對方律師費,已高達八十多萬,最後因沒有錢賠,被對方連樓也沒收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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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賣弄小聰明的人通常都會得不償失!
    其實拖不是辦法,假使真的有甚麼出錯,只要將之更正…結果還不是一樣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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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佢最大問題係自以為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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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Philip兄,有一些我想講,我這邊有時可以同政府講下數。比如影快相,我知曾經有人寫封信解釋原因就可以唔交,又有些case也可以求情而只收最低罰款,或者免息分期。
      因為我覺得公務員心態也是打份工,他或她亦不想太留難這些人,是關有時間來周旋…就如你說的不多不少都有些刁民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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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香港也有協商的情況,但只限用於刑事案件。假如律政司覺得未必全部控罪都可以成功入罪,被告律師會以承認較輕控罪,以交換控方撤銷較重的控罪.但民事索償有根有據,政府不會協商減低罰款,極其量只可以分期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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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兩位女仕雖然同樣需要付出金錢代價,但效果不同。前者是換取發洩,有點著數。警察叔叔方面是無影響的,因為警察叔叔只在乎完成工作,工作過程中這種情況是意料中。
    假如後者如菲臘兄所觀察,反映她的知識和智慧有限,而知識和智慧需要付出更大代價是合理的。假如她最後從中未能汲取教訓,便全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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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言之有理!我曾面對的那位女士,之後寫了數封英文信批評法庭發出的文件不符合標準,洋洋數千字,應該是一個飽讀書的人,但卻有點走火入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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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發覺而家多咗好多女人在公眾地方大吵大駡,更偶有動粗,以前風氣唔係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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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講得啱,社會轉變了,我們在公開場合,就算講電話,都會壓低聲量.依家啲人,就算自己理虧,也會聲大夾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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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信凡事有因果, 借左一定要還.
    之前有個人幾年唔交管理費, 又唔叫管理處既信, 最後屋苑賣左佢樓, 佢知道已經太遲.
    另外一單, 我舊公司有個離職員工欠公司錢唔還, 最後公司抄封佢間公屋, 嚇到佢唔還唔得.
    有D人真係好野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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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欠人錢債,還可以側側膊,但係欠政府錢就唔一樣,政府大把資源,普通巿民,根本無得同政府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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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在下也見過不少類係人物、早已成為習慣成自然了!但那位駕車男士卻枉為文化界中人、其行為簡直可以用侮辱斯文來形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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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位男士為某報章前社長,從他個人的品德來看,有必要重新考慮他曾報導過的新聞,包括準確性及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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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姓氐不對,應該Chan,而不是CHAN---->呢個理解都幾新穎,從未聽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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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哈哈!所以對於她的論點,我真的無詞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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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到頭來連人格都輸埋!真丢架!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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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好多人未為意依家科技先進,郁下就俾人錄影,事件發生的過程無所遁形.正如較早前銅鑼灣的交通意外,被附近的錄影機攝下整個過程,但司機卻謊稱有行人衝過馬路導致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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