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 星期二

港人的驕傲


捨身救人,說得輕鬆,但談何容易!
 
當你看見別人有危難,在正義感驅使下,不顧自己安危,即時伸出援手,在電光火石間作出決定,十分偉大。
 
另一情況,你有充足的時間考慮,是否甘願冒著生命危險,向一個素未謀面的人施以援手。充裕的時間,會影响霎時的衝動。你的憂慮相對增加,況且,你不冒這個險也沒有人會怪責你! 經過反覆衡量後,仍堅持去做的話,這種偉大屬最高層次。
 
日前報章刋載一位鄭小姐,就是處於時間充裕的情況下,仍甘願冒著生命危險,捐肝來救一個不認識的病人。她除了偉大無私之外,還要具備的,就是勇氣!
 
據報章報導,鄭小姐原本不用冒這個險,因為曾出現合適的屍肝,但死者的家人反對,故此未能即時動手術。人死了,如果器官可以用得著的話,等於生命的延續,為什麼反對呢? 看到另一個家庭,因為他們自私的決定而陷入愁雲慘霧,不知他們會有什麼感覺?
 
最令人不恥的,就是商界向鄭小姐捐出10萬元,這10萬元代表什麼? 慰勞? 鼓勵? 補償?表揚? 通通不是,我覺得這10萬元是將鄭小姐的無私,偉大及勇敢的精神銅臭化及矮化! 值得一贊的,是鄭小姐將這10萬元全悉數捐給香港肝臟移植協康會。
 
鄭小姐此舉,帶給香港這個充滿公利自私的社會一個正面的訊息,亦喚醒巿民對捐贈器官的睇法。身為港人,也引以為傲! 在此祝她早日康復,健康快樂!

24 則留言:

  1. 如果法例可以硬性規定死後捐出器官,那時候不知會衍生出甚麼後果?
    有一問題,捐肝後那剩餘的肝臟是否會再生?同時功能會減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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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本人就唔反對硬性規定死後捐出器官,醫務處有醫生特別就這個問題在傳媒前解答巿民,原來肝係可以再生,好似幾個月就可以生返割去的部份,無損功能,但捐肝者的身體就要一段時間才可恢復,有機會患上抑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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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仁不讓
    見義勇為
    不為
    無勇也
    知錯能改
    不改
    無知也
    以一身救萬民
    壯舉
    害一身救一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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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個捐肝者有1個會死亡......故捐肝者非有莫大勇氣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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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好人好事,令人窩心,敬佩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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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覺得她的父母一樣偉大, 每父母都唔會比仔女做呢D善事, 而仔女又好可能孝順唔逆佢地意, 當中, 係好多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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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講得啱,身為父母,點會唔担? 所以佢哋一家人都好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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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唔知鄭小姐本身,她的家人也值得讚賞。捐肝後冇咗份工可以再搵,但係如果屋企人一句「你去捐唔好認係我個女」之類力阻,想捐都好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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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鄭小姐嘅活人捐肝真喺幾無私偉大,我淨係試過捐血咋!比著我真係好難下决定,如果捐比直糸親屬,
    我會義無反顧立刻去捐,但,捐比一個毫不認識的人,真的需要無比的愛心與勇氣,一來要同屋企人交代,二來做手術嘅嘢係有一定的風險。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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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係呀,捐俾親人,易下決定,但捐俾一個唔相識的人,重要冒0.05%死亡率同埋手術後遺症,真係唔易下決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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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吓? 交心定獻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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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鄭小姐擁有菩薩心腸、實在可敬!但在下卻覺得商家捐贈、大概是以自己方式去表達對鄭小姐嘅一份心意、而鄭小姐全數損作慈善用途、更加顯示出她的真誠、確實值得大家鼓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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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相信商家捐款係出於一片真心,不過好心做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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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而家女既手術失敗..., 盧寵茂既提議要多D人捐屍肝係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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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手術難保百分百成功,依家有屍肝,可能係死者家人被鄭小姐呢次捐肝打動,改變睇法都未定!我都支持死後捐出器官,可以立法如果反對要填表格,咁無反應嘅就一律捐出。我估呢個法幾好,起碼唔需要煩有意捐贈器官者去登記,好似我呢一類人,唔反對死後捐捐器,但又唔會嘥時間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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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今次事件,多少會引起大家既反思,或者因為呢個推動力,讓更多死者家屬接受器官捐贈呢個概念,從而給予更多病人新生既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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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自從這次事件後,確實多咗人捐贈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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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每個人都要對家人負責,捐肝俾一個完全唔識嘅人,令自己身體差咗或C咗点算!不過肯定願意捐肝者確係菩薩心腸,敬佩!……至於強制性C後捐器官,我驚到時冇人肯醫我等我快D死,多多唔夠比哂D高官土豪用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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